资格要求: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至2020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新成立的公司投标人需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及截止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一个月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
1.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最近一年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1投标人应具备中国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1.4.2企业注册地不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须在云南省设有分支机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在昆明市内设立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1.5 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要求,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后将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上进行查询,供应商如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惩戒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名单的,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1.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的政府采购活动。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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