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投标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心受昆明市西山区人民医院的委托,对第二批提质达标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投标。
1.2招标概况
1.2.1招标编号:4530112WT202000023-1
1.2.2招标范围及内容:
|
序号 |
采购预算(万元) |
采购项目 |
数量 |
单位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
1 |
481.98 |
全自动酶免分析仪 |
1 |
台 |
否 |
|
2 |
全自动尿液分析流水线 |
1 |
套 |
是 |
|
|
3 |
1 |
套 |
是 |
||
|
4 |
1 |
台 |
否 |
||
|
5 |
呼出一氧化氮检测仪 |
1 |
台 |
否 |
|
|
6 |
4 |
台 |
否 |
||
|
7 |
1 |
套 |
是 |
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需求及技术要求。
注:★投标人需对所投项目内容进行整体投标,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
1.2.3交货期:90日历天,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
1.2.4质保期:不少于1年。
1.2.5项目实施地点:昆明市西山区人民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1.2.6资金来源:部分财政资金,部分自筹资金
1.2.7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2.8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3、投标人资格要求
1.3.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3.1.1供应商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证明材料)。
1.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内容为(2018年或2019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新公司提供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1.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
1.3.1.4纳税证明材料:缴税所属时间在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
1.3.1.5社保证明材料:缴费所属时间在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
1.3.1.6书面声明: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3.2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1.3.2.1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且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必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或有长期代理证书(原件扫描件),(不接受二级以下授权,如果授权是二级的,必须提供上一级别的授权);
1.3.2.2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复印件加盖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1.3.2.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评标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投标人存在严重违法记录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号中同时投标。
1.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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