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腾冲市****中心牙科设备采购项目 已经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具备采购条件。受采购人腾冲市****中心委托,我公司依法对腾冲市****中心牙科设备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诚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报价单位参加回函报价和竞标。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腾冲市****中心牙科设备采购项目;
1.2采购内容:牙科设备一批,具体详见技术参数要求及采购设备明细报价表;
1.3采购预算金额:¥524500.00元
1.4供 期(含安装、调试、验收):3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为准)
1.5质量及技术要求:报价单位拟供产品参数必须满足询价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要求,满足甲方功能、性能、服务等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产品供货时须提供具有符合法定条件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且检测报告须与回函文件中所填写投标产品参数一致,并出具产品技术参数要求提供的产品质量认证材料,以及产品宣传彩页资料、相关说明书等作为供货验收依据。未按要求提供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产品设备。
1.6质保期:项目验收合格后,按原厂售后标准执行提供保修服务,保修期自双方代表在货物安装调试后的验收证明文件上签字之日起计算,质保期不得低于两年,终身维修。
1.7售后服务要求:保证质保期内能为该项目提供及时快捷优质的本地化服务,设备出现故障时需在20分钟内响应、12小时内到达现场、7×24小时提供上门服务。提供售后服务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1.8验收和培训:由报价单位进行货物的安装、调试和对采购人进行基本的设备操作和系统使用培训,合格后交付采购人的用户使用,其费用应包括在报价价格之内,现场验收和培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报价单位承担。
1.9交货地点:腾冲市****中心(采购人指定地点)。
1.10本次采购设备部分要求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
3.询价报价回函单位资格要求
3.1报价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厂家或代理经销商;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和社会声誉,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3.2.资格证明文件至少应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保证金缴纳回执单;
3.3报价单位须为本项目采购产品的生产厂家或产品销售代理商,须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若为生产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为产品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4报价单位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登记证;(注:对不在国家《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设备不作强行要求)
3.5报价单位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时,报价单位不是产品设备生产厂家的,则须提供生产厂家(或中国总代理)的产品授权书(须提供生产厂家对总代理的授权证明材料),并提供生产厂家或中国总代理的营业执照副本、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明材料(指生产厂家)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指中国总代理)等证照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或中国总代理单位公章。
3.6报价单位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年至2018年任意一年的公司财务报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公司财务报表。
3.7报价单位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1月1日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缴款证明材料;
3.8信誉要求: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②报价单位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报价单位;报价单位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报价单位。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资格要求材料均为原件的扫描件附于回函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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