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项目名称:《安宁市智慧医疗系统工程项目》安宁市医疗共同体智能诊疗系统-****中心建设购置项目
采购编号:2021YNQ-072
1.3采购需求:
( 1 ) 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据安发改投资[2020]77号《关于安宁市卫生健康局实施安宁市智慧医疗系统工程项目的批复》 , 现 《安宁市智慧医疗系统工程项目》安宁市医疗共同体智能诊疗系统-****中心建设购置项目 已获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专项资金,不足部分由医院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竭诚欢迎具有完成该项目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参加。
(2)本项目采购人是安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和 安宁市中医医院, 多方 采购人联合委托安宁市医疗共同体对“ 《安宁市智慧医疗系统工程项目》安宁市医疗共同体智能诊疗系统-****中心建设购置项目 ”进行招标,确定一家供应商。投标人中标后,分别与二家采购人签订合同,由二家采购人按比例(其中,安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占比为 90%,安宁市中医医院占比为10%)分别支付合同费用。
( 3 )标段:本项目只有一个标段,供应商必须对项目所有内容进行完整唯一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 4 )项目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为 310 .0000万元。最高投标限价: 310 .0000万元。
( 5 )采购内容、数量: 具体要求等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
序号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是否为核心产品 |
产品名称 |
数量 |
单位 |
|
1 |
否 |
是 |
***网络管理系统 |
1 |
套 |
|
2 |
否 |
否 |
报告工作站 |
14 |
套 |
|
3 |
否 |
是 |
便携式动态血压仪 |
73 |
台 |
|
4 |
否 |
否 |
智能充电箱 |
3 |
台 |
|
5 |
否 |
否 |
高血压查房模块 |
20 |
台 |
|
6 |
否 |
否 |
一体机筛查模块 |
1 |
台 |
(6)项目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 45日历日 内完成 ( 即: 项目所有内容 的交付、 安装、调试 至试运行 ) 。
交付 及服务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付方式:现场安装调试完成。
( 7 )采购用途及简要技术要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 8 ) 合同履行期限:自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中标单 位完成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内容 及运维其服务完成 。(具体内容以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具体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 9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招标项目的性质:政府采购
1.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6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20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开标日期之日起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证明材料(时限要求:
2020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连续3个月)。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②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此处信用记录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天查询后向评标委员会提供)。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制造商投标不作此要求),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1.7本 项目 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8招标方式、评标方法:公开招标、资格后审、综合评分法;
1.9招标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3/e37zXnwBKQLAfuJEk2lA.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