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宜良县第一人民医院的委托,对血液透析机、中耳分析仪、无创呼吸机等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已落实。
1.2招标概况
1.2.1项目名称:宜良县第一人民医院第二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Q5300000000520001005
1.2.2招标范围及内容:血液透析机(单泵)、血液透析机(双泵)、输血输液加温器(双通道)、恒速注射泵(双通道)、中耳分析仪、牙周治疗仪、肌电图诱发电位仪、耳鼻手术动力系统、眼科手术床、监护仪、多参数心电监护仪(含有创动脉压监测)、多功能监护仪(含有创动脉压监测、麻醉气体监测、呼气末二氧化碳)、无创呼吸机、多功能无创呼吸机、婴儿培养箱等一批,详见第五章“招标需求及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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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的名称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数量 |
单位 |
最高限价(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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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Q5300000000520001005-001 |
血液透析机(单泵) |
是 |
4 |
台 |
127.30 |
本产品为核心产品 |
|
2 |
血液透析机(双泵) |
是 |
1 |
台 |
本产品为核心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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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输血输液加温器(双通道) |
否 |
1 |
台 |
|||
|
4 |
恒速注射泵(双通道) |
否 |
5 |
台 |
|||
|
5 |
Q5300000000520001005-002 |
是 |
1 |
台 |
126.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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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牙周治疗仪 |
是 |
2 |
台 |
|||
|
7 |
否 |
1 |
台 |
本产品为核心产品 |
|||
|
8 |
耳鼻手术动力系统 |
否 |
1 |
台 |
本产品为核心产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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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眼科手术床 |
否 |
1 |
张 |
|||
|
10 |
否 |
6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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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多参数心电监护仪(含有创动脉压监测) |
否 |
2 |
台 |
|||
|
12 |
否 |
1 |
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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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Q5300000000520001005-003 |
是 |
2 |
台 |
75.20 |
本产品为核心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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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多功能无创呼吸机 |
是 |
1 |
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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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否 |
5 |
台 |
注: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投标段的所有内容进行整体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其投标无效。具体详见第五章“招标需求及技术要求”。多家投标人所投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第六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处理。
1.2.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培训验收等工作。
1.2.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2.5本次招标采购标的部分产品(详见招标范围及内容)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3、投标人资格要求
1.3.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身份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01月(含0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扫描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
(3)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01月(含0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内容可为近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或2016-2018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报表(扫描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6)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3.2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1)采购代理机构将于开标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惩戒对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对投标人进行信用信息查询。***网站***网页打印稿。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复印件加盖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1.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公告期限:同招标文件的获取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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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3/h9coqG8By-cJhkuBT5s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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