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项目概况与 采购 范围
1.2.1项目编号:QSYN-ZB-22032。
1.2.2项目概况:通过选择社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城市管理执法辅****城市管理执法活动,****城市管理效率。
1.2.3采购范围:(1)供应商提供的劳务派遣人员不少于400人,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①年龄在20-45周岁,初中或以上文化水平。②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无残疾、无色盲色弱、无吸毒史,符合派遣岗位身体健康体检标准。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任何刑事责任和影响胜任派遣工作的民事纠纷。④能够适应采购人工作班制和上岗条件等的要求。⑤****城市管理和辅助执法工作过程中被辞退、开除等情形。(2)供应商须代替采购人向劳务派遣人员发放工资、购买社会保险、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处理劳动争议、纠纷、仲裁、诉讼等事宜。(3)工资和社保费用标准:工资和社保费用不得低于3921元/人/月(含基本工资、社保和保险)。
1.2.4服务地点:昆明市西山区辖区内。
1.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3月1日止。
1.2.6质量标准: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规定,满足采购要求。
1.2.7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拨款,已落实。
1.2.8采购预算(最高限价):190608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玖佰零陆万零捌佰元)。
1.2.9包件划分:本项目不划分包件。
1.2.10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为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供应商为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的可享受上述政策。
1.3投标人 资格要求
1.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若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承诺书或声明函;
②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一期(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新设立企业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7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内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若依法免缴或暂缓缴纳的,可提供声明函或承诺书。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供声明函。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后将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www.****.gov.cn)上进行查询,并以截图方式存档,评标时提供给评标委员会。信用信息使用规则:投标人如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惩戒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名单的,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1.3.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具备人力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②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③与采购人现有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合同承诺书。
1.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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