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所港高排港区一期-码头及航道工程”项目用地用海自然资源组合供应挂牌出让公告
东自然资告字〔2026〕42号
经东方市人民政府批准,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八所港高排港区一期-码头及航道工程项目用地用海自然资源组合资产包的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资产包的基本情况
“八所港高排港区一期-码头及航道工程”项目用地用海自然资源组合包资产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采取整体打包组合方式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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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所港高排港区一期-码头及航道工程”项目用地用海自然资源组合资产包资源组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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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宗海名称 |
地块面积(㎡) |
土地用途/用海类型 |
出让年限 |
用地用海类型 |
出让金(万元) |
资源资产包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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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出让2025-48号 |
359916.37 |
港口码头用地 |
50年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14037 |
15590 |
997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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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所港高排港区一期码头及航道工程项目用海 |
2772213 |
交通用海 |
码头以及港池用 海出让年限为40 年、施工期疏浚 以及施工便桥用 海出让年限2.5 年 |
国有海域使用权 |
15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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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东出让2025-48号宗地共有四个地块,其中;地块一面积为299087.34㎡(合448.631亩)、地块二面积为33862.83㎡、地块三面积为25301.81㎡(合37.9527亩)、地块四面积为1664.39㎡(合2.4966亩);地块一、地块二、地块三均位于C0401分图则内,地块控制指标为容积率≤0.5、建筑密度≤20%、建筑限高≤24米;地块四位于C0201分图则内,规划用地性质为港口码头用地。2.八所港高排港区一期码头及航道工程项目用海类型为交通用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用海和其他开放式用海。八所港高排港区一期码头航道项目用海总面积277.2213公顷,分别为码头用海12.1884公顷、港池用海29.6567公顷、施工期航道疏浚用海235.2364公顷以及施工期便桥用海0.1398公顷,用海性质为经营性。码头以及港池用海出让年限为40年、施工期疏浚以及施工便桥用海出让年限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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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宗地宗海开发建设要求
(一)项目投资不低于395万元/亩(含流动资金),达产(达到生产经营指标的时间)后年产值不低于43万元/亩,年税收不低于2万元/亩(含抵扣)。
(二)项目达产时间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的2年内。
(三)项目建成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被征收主体成员共计54人,招录条件按人事劳动部门规定执行,同工同酬并遵照竞得方规章制度管理。
(四)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琼建科﹝2025﹞185号)的负面清单管理要求,全面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所有依法需要办理工程建设手续的项目,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不以装配式方式建造:1.项目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2.项目配套设施单体(垃圾房、配电房等)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且其总面积不大于项目总建筑面积10%的;3.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工业建筑单体、配套设施建筑项目可不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
(五)建设项目业主及施工单位在批准的作业区域和建设工期内,因施工需要采挖砂、石、黏土资源的,应在依据经批准的施工设计文件核算项目自用量后,将剩余部分交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处置。严禁擅自以出售、赠予等方式进行处置。
(六)根据《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九条要求,鼓励社会投资的单体建筑面积超过二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园区内公共建筑,按照不低于绿色建筑标准二星级的要求建设。
(七)土地竞得人施工建设时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有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八)严格按照出让海域的用海方式、用海范围使用。
(九)其他未尽详列的应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及规范要求落实。
上述开发建设要求将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与东方市交通运输局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
二、本次挂牌出让设有底价,按出价最高且不低于低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竞买申请及资格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属境外机构(含港、澳、台地区)申请参与竞买的,按照规定需提交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本次挂牌交易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必须在挂牌交易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把竞买保证金存入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账户(以挂牌竞买保证金入账户时间为准)。
具有下列行为的自然人、法人及其控股股东和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次土地交易挂牌:
1、在东方市范围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并未及时改正的;
2、在东方市有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商品住房、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行为,并未及时纠正的。
3、具有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或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或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且尚未结案或查处整改的。
竞买申请报名时间:2026年6月12日08:30至2026年7月13日17:00。
竞买资格审核时间:2026年6月12日08:30至2026年7月13日17:30。
四、网上挂牌报价时间、***网址:
(一)报价时间:2026年7月3日08:30至2026年7月15日10:00
(二)***网址:https://****.gov.cn https://****.gov.cn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99/hnr/portal/index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竞买接受使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需符合《关于海南省土地交易市场竞买保证金可使用银行保函的通知》(琼自然资规〔2022〕7号)要求。
(二)东出让2025-48号宗地土地出让金为分期缴纳,一期应缴纳土地出让金的60%,从合同生效之日起365日内付清剩余土地出让金,并按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土地出让金,由市资规局转入国库。逾期未付清土地出让金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由受让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出让金不含各种税费。
八所港高排港区一期码头及航道工程海域使用权海域使用金按按《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一次性缴纳海域出让金,应从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付清海域出让金,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海域出让金,由市资规局转入国库。逾期未付清海域出让金的,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由受让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出让金不含各种税费。
(三)竞得人应按相关规定履行报建程序。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海南自由贸易港国土空间规划条例》进行查处。
(四)竞得人应按环评批复落实建设环保设施,履行相应的生态环境补偿、赔偿责任。
(五)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按书面合同约定开竣工时间进行开发建设的,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海南自由贸易港闲置土地处置若干规定》《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办法》以及《海南省海域使用权审批出让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置。
(六)企业可依据出让公告中载明的规划条件与开发建设要求,提前开展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编制工作。企业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提交土地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即可向市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需办理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
(七)本次挂牌事项如有变更,以变更公告为准。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98-****5295 点击查看 199****2577 点击查看
联系人:王女士 陈女士
***网址:https://****.gov.cn https://****.gov.cn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99/hnr/portal/index;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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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322/jRAsu54Bni4p5U9XF-E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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