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G15 沈海高速公路海口段地面市政道路部分项目已由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海发改投资函【 2021 】 1373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海南省交通工程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海南省交通工程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的 中心试验室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标准、规模
2.1.1 建设地点:海南省海口市。
2.1.2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起点位于滨海大道,止于新海横路,道路路线长度 11.656 公里,****城市主干道,设计速度 60km/ 小时,道路红线宽度为 100m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桥涵、排水、照明、电力管沟、绿化及交通导改工程等。项目概算总投资 146771.02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 129046.67 万元。
2.2 本工程计划工程服务期:自中心试验室合同签订至工程取得竣工验收证书之日止,暂定 730 日历天。如各项目施工工期进行了调整,中心试验室服务期也相应调整。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
2.3 招标范围:依据批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相关规范要求及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开展工程检测工作。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道路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管沟工程、景观绿化工程、路基防护工程、污水主管工程的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等。
3. 中心试验室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2 )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覆盖: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具备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 CMA 资质认定证书或 CMA 计量认证证书(认证检测的能力范围类别应至少包含:沥青、沥青混合料、土工试验(或土工或土工参数)、混凝土结构(或结构检测)、管道给排水工程(或管道系统或混凝土管或道路排水设施或建筑给排水或建筑给排水工程);如 CMA 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 3 )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止,投标人独立完成过 1 ****城****城市道路检测类项目业绩(检测内容应至少包含沥青及沥青混合料;业绩以竣工验收时间,或委托方出具的证明材料上注明的完成时间为准)。
( 4 )投标人须具备《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
3.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2 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 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http://www.****.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 08:30:00 至 2022 年 2 月 10 日 17:30:00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4 ,北京时间,下同),在 http://****.gov.cn (***平台(海南省))网站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 5 ,图纸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 6 。
4.3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 2022 年 2 月 13 日 8 时 30 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 年 2 月 23 日 8 时 30 分 7 ,投标人应于当日 8 时 00 分至 8 时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海****中心(海口市国兴大道 9 号) 202 开标室 (详细地址)。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平台(海南省)( http://****.gov.cn )、***网( http://****.gov.cn )、***网( http://****.gov.cn )、***平台( http://www.****.com )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附件
7.1 ***平台(海南省)( http://****.gov.cn“ 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企业信息,***平台(海南省) (http://****.gov.cn“ 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下载、查看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及其他文件;***平台(海南省) (http://****.gov.cn“ 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填写的项目负责人,请与正式投标时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一致。
7.2 本次招标采用非电子标,投标人须使用电子签章工具(在 http://****.gov.cn 下载签章工具)对 PDF 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盖章;投标截止时间前,***平台(海南省) (http://****.gov.cn“ 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上传电子投标书—— PDF 格式 ( 使用 WinRAR 对 PDF 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加密压缩 ) ;并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纸质版投标文件和电子版投标文件( U 盘, PDF 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7.4 款),递交到海****中心(海口市国兴大道 9 号) 202 开标室。
7.3 目前国内疫情多点爆发,海南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旅居人员实施 14+7 的政策,为确保能够顺利参与招投标活动,投标人须密切关注国家及海南省最新疫情防控政策,提前做好疫情期间投标各项工作,并独自承担因投标工作准备和预判不足而引起的一切责任风险。
8. 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海南省交通工程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鼎万联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道****号****广场 |
地址: |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一段86****广场 |
|
联系人: |
黄工 |
联系人: |
唐工 |
|
电话: |
0898-****0076 |
电话: |
0898-****1231 |
|
传真: |
传真: |
2022 年 1 月 29 日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
资质等级要求 |
|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 投标人具备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 CMA 资质认定证书或 CMA 计量认证证书(认证检测的能力范围类别应至少包含:沥青、沥青混合料、土工试验(或土工或土工参数)、混凝土结构(或结构检测)、管道给排水工程(或管道系统或混凝土管或道路排水设施或建筑给排水或建筑给排水工程);如 CMA 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
注:①独立法人单位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机构具有所要求资质的,视为该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相应资质。
②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业绩要求 |
|
2017 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止,投标人独立完成过1****城****城市道路检测类项目业绩(检测内容应至少包含沥青及沥青混合料;业绩以竣工验收时间,或委托方出具的证明材料上注明的完成时间为准) 。 |
注:相关证明材料的有关要求请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5 项和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3.5.2 项。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1]
|
信誉要求 |
|
1 、 投标人须具备《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在平台填报投标项目信息生成诚信档案手册,投标项目信息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址、派驻的项目班子关键岗位人员信息。打印生成的诚信档案手册的项目信息指本次投标的项目信息)。 2 、投标人 ***平台未被列入黑名单。 |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 件 (拟投入的主要人员要求)
|
人员 |
基本要求 |
人数 |
|
项目负责人 |
1. 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8****城市道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经验,年龄不得超过60岁; 2. 担任过1个****城市道路的检测类项目的审核人或批准人; 3.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1 |
注:①投标人拟投入的本项目人员应为本单位人员;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为其出具的在投标人本单位交纳的近期 6 个月( 2021 年 6 月至 2021 年 11 月)或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在投标人本单位参加近期 6 个月( 2021 年 6 月至 2021 年 11 月)或以上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军队单位投标人可不提供社保相关证明材料。
②本表所要求的工作经验时间应以本投标文件格式表(五)拟投入的主要人员资历表填入的第一个项目经历的起始时间为准,但无需对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不符合本条的该人员将视为重大偏差;
③ 相关证明材料的有关要求请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5 项和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3.5.4 项。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拟用于本工程的试验、检测设备,办公及交通设施要求)
|
序号 |
试验功能科室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
1 |
土工室 |
烘箱 |
台 |
1 |
|||||
|
2 |
自动击实仪 |
台 |
1 |
||||||
|
3 |
脱模器 |
台 |
1 |
||||||
|
4 |
光电液塑限联合测定仪 |
台 |
1 |
||||||
|
5 |
CBR 试验仪 |
套 |
1 |
||||||
|
6 |
振筛机 |
台 |
1 |
||||||
|
7 |
标准筛 |
套 |
1 |
0.075 ~ 60mm |
|||||
|
8 |
集料室 |
压碎值测定仪 |
套 |
1 |
|||||
|
9 |
砂当量仪 |
台 |
1 |
||||||
|
10 |
标准砂石筛 |
套 |
1 |
0.075 ~ 9.5mm |
|||||
|
11 |
标准石子筛 |
套 |
1 |
2.36 ~ 90mm |
|||||
|
12 |
容量桶 |
套 |
1 |
1 ~ 30L |
|||||
|
13 |
针片状规准仪 |
台 |
1 |
||||||
|
14 |
游标卡尺 |
把 |
1 |
||||||
|
15 |
棱角度仪 |
台 |
1 |
||||||
|
16 |
水泥室 |
水泥净浆搅拌机 |
台 |
1 |
|||||
|
17 |
水泥胶砂搅拌机 |
台 |
1 |
||||||
|
18 |
电动抗折抗压试验机 |
台 |
1 |
||||||
|
19 |
标准恒温恒湿养护箱 |
台 |
1 |
||||||
|
20 |
水泥细度负压筛析仪 |
台 |
1 |
||||||
|
21 |
全自动比表面积测定仪 |
台 |
1 |
||||||
|
22 |
ISO 水泥胶砂振实台 |
台 |
1 |
||||||
|
23 |
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仪 |
台 |
1 |
||||||
|
24 |
沸煮箱 |
台 |
1 |
||||||
|
25 |
雷氏夹测定仪 |
套 |
1 |
||||||
|
26 |
高低温恒温水浴箱 |
台 |
1 |
||||||
|
27 |
李氏比重瓶 |
个 |
2 |
||||||
|
28 |
维卡仪 |
套 |
1 |
||||||
|
29 |
水泥混凝土室 |
水泥混凝土搅拌机 |
台 |
1 |
|||||
|
30 |
混凝土振动台 |
台 |
1 |
||||||
|
31 |
塌落度筒试验仪 |
套 |
1 |
||||||
|
32 |
全自动养护室控制仪 |
套 |
1 |
||||||
|
33 |
力学室 |
万能材料试验机 |
台 |
3 |
量程分别为1000KN、300KN、100KN |
||||
|
34 |
压力试验机 |
台 |
1 |
||||||
|
35 |
钢筋标距仪 |
台 |
1 |
间距:5mm |
|||||
|
36 |
钢筋反向弯曲试验机 |
台 |
1 |
||||||
|
37 |
钢直尺 |
把 |
1 |
||||||
|
38 |
沥青室 |
沥青比重瓶 |
个 |
2 |
|||||
|
39 |
自动针入度仪 |
台 |
1 |
||||||
|
40 |
60 ℃ 动力粘度仪 |
台 |
1 |
||||||
|
41 |
恩格拉粘度仪 |
台 |
1 |
||||||
|
42 |
恒温水槽 |
台 |
1 |
||||||
|
43 |
烘箱 |
台 |
1 |
||||||
|
44 |
延度仪 |
台 |
1 |
||||||
|
45 |
软化点试验仪 |
台 |
1 |
||||||
|
46 |
闪点仪 |
台 |
1 |
||||||
|
47 |
薄膜烘箱 |
台 |
1 |
||||||
|
48 |
蜡含量测定仪 |
套 |
1 |
||||||
|
49 |
沥青混合料室 |
沥青混合料搅拌机 |
台 |
1 |
|||||
|
50 |
马歇尔自动击实仪 |
台 |
1 |
||||||
|
51 |
马歇尔稳定度试验仪 |
台 |
1 |
||||||
|
52 |
高低温恒温水浴箱 |
台 |
1 |
||||||
|
53 |
沥青抽提仪 |
台 |
1 |
||||||
|
54 |
车辙碾压成型机 |
台 |
1 |
||||||
|
55 |
车辙试验机 |
台 |
1 |
||||||
|
56 |
真空负压装置 |
套 |
1 |
||||||
|
57 |
烘箱 |
台 |
1 |
||||||
|
58 |
外检室 |
灌砂筒 |
套 |
2 |
直径150mm、200mm |
||||
|
59 |
路面构造深度测试仪 |
套 |
1 |
||||||
|
60 |
沥青路面渗水试验仪 |
套 |
1 |
||||||
|
61 |
摆式摩擦系数测定仪 |
台 |
1 |
||||||
|
62 |
路面平整度测定仪 |
台 |
1 |
||||||
|
63 |
桩基完整性测定仪 |
套 |
1 |
||||||
|
64 |
轻型触探仪 |
套 |
1 |
||||||
|
65 |
弯沉仪 |
套 |
1 |
||||||
|
66 |
3 米直尺 |
套 |
1 |
||||||
|
67 |
游标塞尺 |
把 |
1 |
||||||
|
68 |
环刀 |
套 |
1 |
||||||
|
69 |
钻芯机 |
台 |
1 |
||||||
|
70 |
皮卷尺 |
个 |
1 |
||||||
|
71 |
钢卷尺 |
个 |
1 |
||||||
|
72 |
外检室 |
钢筋位置及保护层厚度测定仪 |
台 |
1 |
|||||
|
73 |
普通回弹仪 |
台 |
1 |
||||||
|
74 |
回弹仪率定用钢砧 |
台 |
1 |
||||||
|
75 |
碳化深度测量仪 |
套 |
1 |
||||||
|
76 |
百分表 |
个 |
12 |
||||||
|
77 |
秒表 |
个 |
1 |
||||||
|
78 |
化学室 |
烧杯 |
套 |
1 |
各种规格 |
||||
|
79 |
容量瓶 |
套 |
1 |
500ml 和1000ml |
|||||
|
80 |
滴定管 |
套 |
1 |
酸(碱)式 |
|||||
|
81 |
量筒 |
套 |
1 |
各种规格 |
|||||
|
82 |
量具 |
电子分析天平 |
台 |
2 |
感量0.001g |
||||
|
83 |
电子天平 |
台 |
3 |
感量0.01g |
|||||
|
84 |
电子天平 |
台 |
3 |
感量0.1g |
|||||
|
85 |
电子天平 |
台 |
2 |
感量1g |
|||||
|
86 |
电子称 |
台 |
1 |
感量10g |
|||||
|
87 |
浸水电子天平 |
台 |
2 |
感量0.1g |
|||||
|
办公设施 |
|||||||||
|
1 |
办公用房 |
m 2 |
50 |
||||||
|
2 |
试验室 |
m 2 |
200 |
||||||
|
3 |
施工现场标准养护室 |
m 2 |
30 |
||||||
|
交通设施 |
|||||||||
|
1 |
四驱越野车 |
辆 |
1 |
||||||
|
2 |
工作用车(皮卡) |
辆 |
1 |
||||||
注:1. 以上是对投标人派驻到工程现场设备的最低限度要求,投标人应在此基础上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投入满足要求的各类设备,包括投标人用于本项目的试验检测设备、交通设施、办公设施等。
2. 发包人或代建单位有权根据工程量及工程进度情况要求增加试验检测设备,投标人应无条件响应,由此不存在索赔问题。
评标办法前附表 [2]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
1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侯选人: (1)评标价低的优先; (2)商务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c. 第一个信封的技术文件部份,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暗标制作要求。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 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及隶属关系证明复印件(如有)。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 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 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 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 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 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内容齐全完整: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出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不需提供)、资质证书、CMA计量认证证书或CMA资质认定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证书、CMA计量认证证书或CMA资质认定证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拟投入主要人员的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 35 分 主要人员: 25 分 其它因素:业绩: 25 分 履约信誉: 5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10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 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 l00% × (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两位小数 |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3] |
评分标准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
2.2.4 (1) |
技术建议书 |
35 分 |
工程概述、 投标人工作指导思想、工作范围和目标 |
5 |
****中心试验室工作指导思想、工作范围和目标等描述清晰程度进行打分。 非常准确, 得 4.1 ~ 5 分;比较准确,得 3 ~ 4 分。 |
||
|
项目管理机构及主要试验检测人员岗位的职责,人员进场计划 |
5 |
根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项目机构及主要岗位的职责,人员进场计划合理性进行打分。有效可行,得 4.1 ~ 5 分;比较有效可行,得 3 ~ 4 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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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的重点、难点分析及对策 |
10 |
****中心试验室工作的重点、难点分析及对策,分析合理,有效性进行打分。有效可行,得 8.1 ~ 10 分;比较有效可行,得 6 ~ 8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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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试验室工作的程序、方法和措施 |
15 |
****中心试验室工作的程序、方法等条理清晰,措施有效可行性进行打分。有效可行,得 13.1 ~ 15 分;比较有效可行,得 11.1 ~ 13 分;可行性一般,得 9 ~ 1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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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2) |
主要人员 |
25 分 |
项目负责人的任职资格与业绩 |
25 分 |
1.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基本分 15 分。 2. 在满足资格审查的基础上: ①项目负责人 每多担任过 1 ****城****城市道路检测类项目的审核人或批准人加 5 分,本项最多加 5 分; ②项目负责人 每多担任过 1 个 新建或改建或扩建 一级****中心****中心试验室主任(或中心试验室副主任或项目负责人)加 5 分,本项最多加 5 分。 注:业绩证明材料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项和正文第3.5.4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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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3) |
评标价 |
10 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 F- 偏差率 ×100× E1 (2)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 ≤ 评标基准价 , 则评标价得分 = F+ 偏差率 ×100× E2 其中: F 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 E1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 E2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其中 E1=0.5 , E2=0.3 , F=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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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4) |
其他因素 |
业绩 |
25 分 |
企业业绩 |
25 分 |
1.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基本分 15 分。 2. 在满足资格审查的基础上: ①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止,每增加完成过 1 ****城****城市道路检测类项目业绩加 5 分(检测内容应至少包含沥青及沥青混合料;业绩以竣工验收时间,或委托方出具的证明材料上注明的完成时间为准),本项最多加 5 分; ②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止, 每增加完成过 1 个 新建或改建或扩建 一级****中心试验室类业务 加 5 分(检测内容应至少包含沥青及沥青混合料;业绩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时间,或委托方出具的证明材料上注明的完成时间为准),本项最多加 5 分。 注:业绩证明材料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项和正文第3.5.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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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信誉 |
5 分 |
履约信誉 |
5 分 |
投标人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要求得 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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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本次招标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采用暗标。评标委员会技术文件副本评审结束后,在评标区开启技术文件正本,将随机编号的技术文件副本与正本一一对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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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具体信誉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与 “ 投标人须知 ” 第 1.4.4 项规定的内容重复。
[2] “ 评标办法前附表 ” 用于明确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 各评分因素(评标价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 60% ,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七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 60% 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 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 1 )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2 )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3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4 )其他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 1 )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2 )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3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4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 1 )按本章第 2.2.4 项( 1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 A ;
( 2 )按本章第 2.2.4 项( 2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 B ;
( 3 )按本章第 2.2.4 项( 4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A+B+D 。
3. 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 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 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本章第 2.2.4 项 ( 3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 C 。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C 。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 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
d.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
e.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 3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 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
f.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 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 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 提供虚假的业绩;
d.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
e.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 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 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 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 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1 招标人应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将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上传至具有招标***网站***网站上进行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对投标人的全部资格条件要求、评标办法全文、招标人联系方式等。招标人可将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全部载明在招标公告正文中,或作为招标公告的附件进行公开,***网站上进行公开。
2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招标文件中所
列“单位负责人”均作本条解释)。
3 控股指出资额(持股)占股本总额 50% 以上或虽不足 50% ,但依出资额或所持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
公司行为的。(招标文件中所列“控股”均作本条解释)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
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招标文件中所列“管理”均作本条解释)。
4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不得少于 5 个日。
5 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
6 每套招标文件售价只计工本费,最高不超过 1000 元(不含图纸部分);图纸每套售价最高不超过 3000 元。招标人若不提供图纸,应提供满足投标人编制技术建议书需要的参考资料。
7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 日。
8 具体信誉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与“投标人须知”第 1.4.4 项规定的内容重复。
9 “ 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10 各评分因素(评标价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 60% ,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七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 60% 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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