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持有的洛阳本草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1户不良债权转让 | 项目编号: | ZQ410002260003 |
| 公告开始日期: | 2026-08-21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6-09-04 |
| 资产转让方式 : | 整体转让 | ||
标的信息
| 标的名称: | 洛阳本草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化不良贷款 | ||||
| 债务人姓名 | 洛阳本草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债务人所属行业 | 其他综合零售 | ||
| 债务人经济性质 | 私营 | 债务人法定代表人 | 刘海臣 | ||
| 债务人注册地址 | ****城大道。 | 债务人经营范围 | 中药饮片(含毒性饮片)生产、销售;中药材种植、销售(国家禁止种植的药材除外);梅花鹿的驯养繁殖(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农副产品收购、销售;采集林产品、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商品及技术除外)。 | ||
| 本金金额(万元) | 3500 | 利息(万元) | 438.15 | ||
| 费用(万元) | 19.22 | 债权总额(万元) | 3957.37 | ||
| 债权现状 | 1.我行已诉讼执行,目前处于执行终本状态。 2.借款人洛阳本草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中。 | ||||
| 债权担保情况 | 1.其中1500万元贷款本金及利息由洛阳本草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城大道国用(2014)第045、047号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已由转让方下属洛阳分行提起诉讼并执行;2.其中2000万元贷款本金及利息由鑫融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已由转让方下属洛阳分行对保证人提起诉讼并执行。 | ||||
| 重大事项揭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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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1. 截至转让基准日2026年3月24日(下称基准日),借款人洛阳本草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尚欠转让方本金35,000,000.00 元,利息4,381,548.12元,代垫费用192,238.00 元。 2.借款人洛阳本草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破产管理人确认的债权本金35,000,000.00 元,利息4,381,548.12 元,代垫费用119,042.00 元。 3.债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除国家规定必须由转让方缴纳的税费外,其他一切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4.本次拟转让的标的债权,存在或可能存在下列瑕疵或风险,以至于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的预期利益可能无法实现。该等瑕疵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1)标的债权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2)受让方实际接收的标的债权金额与公告中载明的金额可能因计算误差、相关法律法规规则政策限制或其他原因导致不完全一致;(3)全部或部分债权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受让标的债权后对债权中的重组债务宽限补偿金、罚息等诉求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4)标的债权可能存在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5)标的债权项下债务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6)标的债权中债务人、担保人存在涉诉、被执行、未履行债务的情况,个别担保人存在无法联系到的情形,存在不能足额清偿债权的风险;(7)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后的重组债务本金、重组债务宽限补偿金、重组债务本金违约金或罚息、复利等请求权可能无法继续享有;(8)标的文件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不限于)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并可能致使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无法享有全部或部分债权;(9)担保合同可能存在约定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10)债权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抵押物拍卖流拍;(11)担保物可能发生灭失、毁损、被先行查封、存在优先权利人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或其他减损担保物价值的相关情形;(12)转让方无法对其承继的、由任何第三方制作的资产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供保证;(13)与主张标的资产及其附属权利相关的文件可能存在未成立、无效、被撤销、内容冲突等瑕疵,并可能致使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后无法享有全部或部分债权;(14)公告的债权转让合同仅为申请债权转让事宜的模板;(15)拟签订的债权资产交易合同未有列出但实际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风险;(16)其他致使受让方无法实现标的债权项下部分或全部权益的情形。 5.转让方按照截至基准日的债权现状进行转让,债权接续的原始文件由意向受让方至转让方处查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应对标的有关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和了解,对有关风险进行仔细评估,一经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对公告和标的有关情况已全部知悉,自愿承担受让债权后的产生一切风险与损失,与产权交易机构及转让方无关。 6.标的抵押物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河南)远志(2026)(估)字第0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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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名称: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 法定代表人: | 项志红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009718599507 | 企业性质: | 国有控股公司 |
| 住所: | 中国 河南省 郑州市 金水区 ****路****号 | ||
| 批准单位: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批准形式: | 批复 | ||
| 批准文件: | 批复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公告延期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网络报价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是指信息披露期满后,竞****中心的网络竞价系统进行动态递增报价,将报价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价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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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方应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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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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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保证金金额:5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公告期内交纳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保证内容:意向受让方保证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平竞买,按规定及时签署成交文书、产权交易合同和按时付清成交款。 处置方式:因意向受让方原因,未按照规定参与竞买、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未按约定时间付清价款或违反其他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情形的,保证金不予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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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附件: | 不良资产转让协议(已加盖骑缝章).pdf | ||
| 报名手续: | 有意竞买者(包括优先权人),须在公告期内登录系统完成市场主体注册,提交竞买申请、上传相关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请使用本人/单位账户)。逾期未提出竞买申请、未上传相关材料和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竞买。 | ||
| 中心联系人: | 吴女士、董女士 | 中心联系人电话: | 0371-****9038、0371-****9039 |
| 中心地址: | 河南省****路****号中国****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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