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心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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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心工程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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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湖南省宁乡市黄材镇青羊湖国有林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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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湖南省青羊湖国有林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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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中环领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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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日期 |
2026.5.20~2026.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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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中心工程选址位于湖南省青羊湖国有林场,占地面积约9473.25平方米,场地主要分为五个功能区:辅助供给区、临时养殖区、繁育区、康复及放归训练区、外来物种隔离养殖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业务用房(动物医院)、新建救护工程、配套工程、猛禽笼舍、食草兽类围栏、鸟类笼舍、中小型鸟类(含小型兽类)中央立柱式笼舍、两栖爬行类收容救护用房、饲养箱等 构筑物。年平均收容救护野生动物的数量、种类和次数分别为9110只(头/羽)/年、100种/年、183次/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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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雨污分流”。本项目动物饲养及笼舍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收集后与员工生活污水经污水管道排放至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林地浇灌;动物医院医疗废水及地面清洁废水经消毒+沉淀处理后外运,不外排。野生动物饲养笼舍(外舍及中小型鸟类笼舍)区域后期雨水经截水沟收集后进入林地浇灌系统暂存池,用于非雨季林地浇灌,均不外排。 2、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动物饲养恶臭通过及时清扫粪便,加强环境管理等措施;动物医院通过日常对医疗室进行消毒、医疗废物采用带盖收集桶收集、定期喷洒消毒剂进行消杀,医疗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及时清运,不在项目区内长时间堆存等措施;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采用地埋式,并对其进行投加除臭剂处理。 3、采取切实可行的噪声防治措施。采取合理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执行1类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要求与措施,医疗废物及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 39707-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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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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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承诺书 |
环境保护承诺书(青羊湖).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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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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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0103 通讯地址:****中心环保窗口 邮编:41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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