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审批《20000吨/年热处理加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6.4.17-2026.4.23(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1506
传 真:88981506
地 址:****路****号****大楼
邮 编:410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 名称 |
20000吨/年热处理加工技改项目 |
|
建设 地点 |
南省长沙市宁****路****号 |
|
建设 单位 |
长沙龙鑫金属热处理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清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公示 日期 |
2026.4.17-2026.4.23 |
|
项目 概况 |
20000吨/年热处理加工技改项目(项目代码:2603-430100-04-05-393314)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宁****路****号,不新增占地面积,不新增产能,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本次技改主要内容为:1、对现有热处理车间升级技术改造,技改后现有蒸汽发蓝生产线无需添加甲醇、氨气(无废气产生);氮化生产线增加气体氮化工艺,新增超声波清洗机对氮化金属工件进行清水清洗;高频淬火生产线增加中频淬火工艺。2、新增1条真空低压渗碳(气淬、油淬)生产线、1条真空淬火(气淬、油淬)生产线,并配置相应生产设备及辅助设施。3、取消金属工件前处理修磨、吹灰等工序。4、对现有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技改升级。 项目以各类金属件、淬火油、合成淬火剂、真空淬火油、氮气、液氨、甲醇等为原辅材料,经过加热、淬火、回火、蒸汽发蓝、气体氮化、离子氮化、真空渗碳、真空气淬、真空油淬、冷却、检验等工序,生产调质金属工件、高中频淬火金属工件、蒸汽发蓝金属工件、离子氮化金属工件、气体氮化金属工件、真空油淬金属工件、真空气淬金属工件、真空低压渗碳金属工件,其中调质金属工件产能由原15000t/a减少至6000t/a,高中频淬火金属工件由原2000t/a增加至4000t/a(高频淬火产能不变,增加中频淬火工件2000t/a),蒸汽发蓝金属工件由原1500t/a减少至500t/a,离子氮化金属工件由原1500t/a减少至1000t/a,新增气体氮化金属工件3000t/a,真空油淬金属工件2500t/a,真空气淬金属工件1000t/a,真空低压渗碳金属工件2000t/a,保持总体20000t/a产能不变。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网;循环冷却水、淬火水槽用水、冷却水槽用水和电蒸汽发生器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2、项目淬火、回火过程中产生的油雾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送至1套油雾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真空低压渗碳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氮化工序产生的氨气、少量甲醇车间无组织排放;食堂油****楼顶排放。项目废气有组织(DA001)排放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表2标准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氨、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限值要求。 3、采取切实可行的噪声防治措施。采取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设施、厂房隔声等噪声防治措施。厂界东侧(临谐园路一侧)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厂界西、南、北侧噪声排放执行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处置和管理工作,建立台账;废包装材料、金属氧化皮、超声波清洗沉渣、废气瓶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贮存后委外综合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废活性炭、油雾净化器清理的废油、淬火油槽清理的含油废渣、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本项目技术改造后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VOCs≤0.5795t/a(项目技改后已相应削减VOCs排放)。 |
|
环境保护承诺书 |
环境保护承诺书(龙鑫热处理).pdf |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1506 通讯地址:****路****号****大楼 邮编:410600 |
注: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2.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对项目环评文件公开内容负责。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3298/ZSsluZ0BMqitpwL5HvSc.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