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审批《年产5万吨纳米级二氧化硅水溶液、2万吨AKD施胶剂生产线及造纸专用设备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将项目环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6.6.23-2026.6.29(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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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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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
年产5万吨纳米级二氧化硅水溶液、2万吨AKD施胶剂生产线及造纸专用设备制造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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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谐园北路长沙顺泰投资有限公司标准厂房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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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
湖南腾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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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联智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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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日期 |
2026.6.23-2026.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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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概况 |
年产5万吨纳米级二氧化硅水溶液、2万吨AKD施胶剂生产线及造纸专用设备制造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512-430100-04-05-214331)为新建项目,位于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谐园北路长沙顺泰投资有限公司标准厂房内,总占地面积2645平方米,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7.5万元。项目以硅酸钠固体、杀菌剂、氨水(12%)、硫酸铝、偏铝酸钠、碳酸氢铵、硫酸钠、纯水等为原辅材料,经拆包投料、溶解、硅藻土吸附除杂、过滤分离、提纯缩聚、超滤、投加添加剂、检验等工序,生产纳米级二氧化硅水溶液,提纯缩聚工序使用的阳离子交换树脂柱采用硫酸(98%)及纯水再生,阴离子交换树脂柱采用氢氧化钠水溶液(50%)及纯水再生;以AKD蜡、淀粉、乳化剂、杀菌剂、硫酸铝、聚合氯化铝、纯水等为原辅材料,经蜡熔化器、水相罐、高剪切混合、均质、降温、中间罐混合、检验等工序,生产AKD施胶剂水溶液;以外购钢结构件、电机、传感器、线束、管路、泵、焊丝(不含铅、铬等重金属)、润滑油等为原辅材料,经焊接、组装等工序,生产造纸专用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年产纳米级二氧化硅水溶液5万吨、AKD施胶剂2万吨、造纸专用设备120套。项目设产品检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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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租赁方化粪池处理。项目生产废水分质分类处理:初期雨水由初期雨水池(TW003,自建70m3)收集后与实验器皿后续多道清洗废水、循环冷却水定期排污水、车间地面清洁废水一起经沉淀池(TW001,自建三级沉淀池,单级0.5m3)处理;提纯缩聚工序阳离子交换树脂再生酸洗废水、阳离子树脂酸洗后第一道清洗废水及喷淋塔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系统(TW002,处理工艺:调节池+脱盐预处理+反渗透膜(浓水蒸发处理),处理规模50m3/d)处理;各生产废水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造纸专用设备检验废水一起经本项目排口(DW001)***网,与租赁方其他废水(含本项目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网,最终进入宁乡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提纯缩聚工序阴离子交换树脂再生碱洗废水、阴柱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等回用至纳米级二氧化硅水溶液产品生产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限值;生产废水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表1中间接排放限值,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排放执行《****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限值。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硫酸储罐卸料及储存过程大小呼吸废气、提纯缩聚工序阳离子交换树脂再生酸洗废气分别经密闭管道收集通过碱液喷淋塔(TA001)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AKD蜡融化工序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TA002)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2)排放。焊接工序废气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硅酸钠拆包投料工序废气、投加添加剂工序废气、检验工序废气、氨水及碳酸氢铵暂存废气、AKD投料工序废气经加强通风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有组织排放硫酸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表3中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硫酸雾、氯化氢、氨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表5中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3、采取切实可行的噪声防治措施。采取合理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排放限值。 4、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处置和管理工作,建立台账;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废活性炭和废反渗透膜(纯水制备过程产生)、废包装材料(未沾染危废)、废硅藻土、废超滤膜、废焊丝、硫酸盐、废水处理废膜、污泥(三级沉淀池、初期雨水池)等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贮存后委外综合利用或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器皿、废试剂及废液、实验室沾染性废物、废包装材料(沾染危废)、废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废矿物油、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COD≤2.015t/a、NH3-N≤0.201t/a,VOCs≤0.69t/a(替代来源:《长沙格力暖通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废气深度治理项目》VOCs削减指标1.38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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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承诺书 |
环境保护承诺书.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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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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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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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1506 通讯地址:****路****号****大楼 邮编:410600 |
注: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2.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对项目环评文件公开内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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