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审批《湖南艾缇欧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纳米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将项目环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6.6.5-2026.6.1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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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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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
湖南艾缇欧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纳米材料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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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金洲大道西208号2#厂房西半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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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
湖南艾缇欧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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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联智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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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日期 |
2026.6.5-2026.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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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概况 |
湖南艾缇欧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纳米材料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604-430100-04-01-802360)为新建项目,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金洲大道西208号2#厂房西半部分,总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4.86万元。项目以锡锭、铟锭、铋锭、氮气、液氩等为原辅材料,经过旋转离心雾化、筛分、烘干等工序,得到锡粉、铟粉、铋粉等产品;以氧化铈、氧化镧、液氩、液氧为原辅材料,经细化、破碎筛分、分选、混合搅拌、质量检测等工序,得到氧化铈粉、氧化镧粉等产品;以液氩、液氧及自产锡粉、铟粉、铋粉为原辅材料,经氧化、破碎筛分、分选、混合搅拌、质量检测等工序,得到氧化锡粉、氧化铋粉、氧化铟粉等产品;以自产氧化锡粉、氧化铟粉为原料,经计量投料、混合等工序,得到ITO粉体产品。项目建成后,可年产锡粉3000t(外售1500t,自用1500t生产氧化锡粉)、铟粉2000t(外售1000t,自用1000t生产氧化铟粉)、铋粉2000t(外售1000t,自用1000t生产氧化铋粉),氧化锡粉2880t(外售1800t,自用1080t生产ITO粉体)、氧化铟粉1320t(外售1200t,自用120t生产ITO粉体)、氧化铋粉1115t、氧化铈粉1000t、氧化镧粉1000t,ITO粉体1200t。项目设有产品检测室,检测产品粒度、比表面积等指标,检测过程仅用纯水,不使用其他试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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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各生产废水(纯水制备浓水、检测室地面清洁废水、循环冷却水定期排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再与生活污水一起经***网。项目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限值。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金属氧化物粉体细化/氧化烟气采用密闭负压管道收集经设备自带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金属氧化物粉体破碎筛分、分选粉尘采用设备密闭及自带负压抽风集气系统收集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2)排放;单质金属粉末筛分及烘干粉尘、金属氧化物粉末混合搅拌粉尘、各产品包装粉尘分别采用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采取切实可行的噪声防治措施。采取合理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排放限值。 4、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处置和管理工作,建立台账。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粉末筛分筛出的亮片及大颗粒金属粉末、细化/氧化过程产生的不合格粉体、粉体筛分筛出的大颗粒、质量检测不合格品、除尘器集尘分类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弃包装袋/桶、除尘器废滤袋、废纯水制备滤芯、沉淀池沉渣等一般工业固废经分类收集、暂存后委外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雾化废渣、废机油及油桶、地面清洁集尘、产品质量检测产生的检测废液及检测室样品管超声波清洗废水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COD≤0.061t/a、NH3-N≤0.0061t/a、TP≤0.00061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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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承诺书 |
环境保护承诺书.jp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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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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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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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1506 通讯地址:****路****号****大楼 邮编:410600 |
注: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2.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对项目环评文件公开内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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