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衡南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衡南县泉溪镇中心卫生院)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6年1月29日起共计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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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衡南县新塘路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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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衡南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衡南县泉溪镇中心卫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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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泉溪镇望泉东路一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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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衡南县人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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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小蜜蜂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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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投资1300万元在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泉溪镇望泉东路一号建设衡南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衡南县泉溪镇中心卫生院),在衡南县泉溪镇中心卫生院现有院区的东南侧新建门诊综合楼,并在现有院区的基础上改造,建设规模为床位数129张床,门诊最大就诊人数6万人次/年,化验室最大检测人数18250人次/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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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废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排烟管道引至高于楼顶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采取地埋式密闭加盖、投放除臭剂等措施;消毒异味采取开窗通风换气,无组织排放;医疗废物暂存臭气通过设置封闭房间、加强清洁及消毒;汽车尾气通过大气扩散,无组织排放;检验室废气、煎药废气、艾灸烟气经室内通排风系统抽出外排。 (2)废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医院综合废水经院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预处理标准(氨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等级标准)及泉溪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的最严值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至泉溪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最终进入耒水。 (3)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主要噪声污染源来源于病人及职工人员产生的社会噪声、汽车进出医院产生的交通噪声、污水处理站泵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后,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后,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4)固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含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其中生活垃圾、中药渣、艾灸灰渣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餐厨垃圾交由指定餐厨垃圾回收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废包装物单独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衡阳置道塑业有限公司回收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专业处置单位清运处理;医疗废物、检验废液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北控(衡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收运处置,废紫外灯管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不会影响当地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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