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新化仁和精神病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38-***1658
项目名称:新化仁和精神病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枫林街道****街****号
建设单位:新化仁和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湖南鑫时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湖南省新化县枫林街道大洋江路西侧,属新建(迁建)项目。规模:****楼设置住院床位245张,设置办公室、药房、会议室、B超室、心电图室、化验室等,同步建设废水、大气、固体废物等环保处理设。项目用地面积12693m2,总投资为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6万元,占总投资的2.5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产生的H2S、NH3、臭气等,采取在检修口、采样口附近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相关要求。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2、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医疗废水一起通过地***网汇入新化县污水处理厂,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机械设备减振、隔声、消声;加强管理,禁止在医院内大声喧哗等措施,有效减少人为噪声,厂界南、北、西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厂界东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医疗废物分类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后,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负责清掏、转运及最终处置,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生活垃圾收集于垃圾桶,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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