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转发关于印发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的通知》(穗民〔2021〕118号)、《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转发关于积极推进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民〔2021〕126号)、《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州市推进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规范化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穗民〔2023〕117号)、《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转发关于印发广州市推进“精康融合行动”方案的通知》(穗民〔2024〕19号)和《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资源共享与转介管理办法>的通知 》(穗民〔2024〕20号)有关工作要求,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为深化南沙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不断满足居家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需求,现向符合资质的单位进行公开询价,公告如下:
一、询价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二、项目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2026-2027年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三、合同期限
自2026年6月26日起至2027年6月25日止(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四、项目控制价
本项目的控制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1万元(大写:人民币叁拾壹万元整),报价为总价包干形式,报价为完成项目服务内容的全包价。报价高于上述最高限价的视为报价无效,为了防止恶意竞争,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70%(含税),报价单位须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作报价无效处理。
五、项目内容及要求
详见《广州市南沙区2026-2027年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工作方案》(附件1)
六、承接单位资质要求
(一)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包括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若为社会组织则需提供近两年均按时提交年度报告并通过审核的证明)、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递交响应文件时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二)具有独立、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递交响应文件时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制度材料并加盖公章)。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递交响应文件时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递交响应文件时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6个月内已缴纳任意一个月的有效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险等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并加盖公章)。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以及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个人参与报价(递交响应文件时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六)参加本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递交响应文件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截图等相关佐证材料并加盖公章,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在“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七)有丰富的社会服务研究经验,对国家、省、市残疾人相关政策有较深刻的了解和认识;有承接政府尤其是民政、残联业务部门委托的政策研讨、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及评估方面的工作经验且运作情况良好。
(八)报价单位需按团队工作人员与服务对象不低于1:30的比例组建服务团队,团队内应包括但不限于社工师、心理咨询师、康复治疗师以及具有社区精神康复服务经验和评估能力的人员,均须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获得中级以上职称(递交响应文件时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九)承接机构应建有志愿者队伍参与志愿服务(递交响应文件时提供志愿者队伍名单并加盖公章)。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承接单位确定方式
(一)本次招选承接单位在报价单位不少于3家的条件下进行,承接单位以评分制的方式确定,得分最高的单位为本次招选的最终签约对象,负责广州市南沙区2026-2027年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承运工作。若两家及以上报价单位的综合评分均为最高分的情况,则选取报价相对较低的为承接单位。
(二)截至报名时间不足3家报价的,本次询价无效,由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重新组织询价。
八、项目内容评分要求
详见《广州市南沙区2026-2027年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需求书》(附件2)及《广州市南沙区2026-2027年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比选评分表》(附件3)
九、报名须知
(一)报名要求:
1.提供报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当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对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不再做要求);
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报价代表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3.报价单;
4.其他报名要求及附件所需资料。
上述材料每页及骑缝均需加盖公章,胶装装订成册,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其他包装,在信封或其他包装上加盖骑缝公章,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提供正本、副本每页及骑缝均需加盖公章)密封送达,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须盖公章。
报价单位对报价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报价文件的材料未加盖公章、信封或其他包装上未加盖骑缝公章或未按照规定提交份数等不符合报价要求的,则视为报价无效。
(三)报名时间:请于2026年 6月17日17:00前将报价文件密封送达。
(四)报名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206办公室(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3号)
(五)递交方式:可当面递交,也可通过EMS形式邮寄(以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3号(南沙区民政局206办公室),联系人:梁先生,联系电话:020-****9087 点击查看,邮编:511458。
(七)评审时间:电话通知。
十、付款方式
双方签订合同,根据合同内容及实际结算后由承接单位提供发票后,采用对公转账支付形式结清款项(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十一、其它事项
(一)严格按照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的工作方案和需求书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二)公告期限为7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资料密封送达并留下联系方式。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2026年 6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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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3444/MWTiuZ4BMqitpwL5sD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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