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局依法受理了有关医疗机构提交的执业许可(备案)申请,现将我局自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2月2日办理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备案)事项审批结果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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