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廊坊市食品检验所 2026年01至12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 序号 | 原公告信息 | 变更后公告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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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
| 1 | 廊坊市食品检验所食品检验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现的主要功能或目标:试剂耗材主要功能和目标为满足实验室开展食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落实残疾人单位扶持政策。 3、本项目特定资格:无 4、本项目采购内容:试剂耗材1批。 5、需要实品理化、食品微生物、食品中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物质等项目的检测要求;满足食品快速检验及验证要求。 6、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等: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强制性、行业性等相关规范和要求 7、采购标的数量:试剂耗材1批。 8、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9、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甲方提出订货需求7天内供货,供货期为三个月,项目结算以实际用量结算。 10、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59 | 2026-05 | 廊坊市食品检验所食品检验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落实残疾人单位扶持政策。 3、本项目特定资格:无 4、本项目采购内容:试剂耗材1批。 5、需要实现的主要功能或目标:试剂耗材主要功能和目标为满足实验室开展食品理化、食品微生物、食品中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物质等项目的检测要求;满足食品快速检验及验证要求。 6、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等: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强制性、行业性等相关规范和要求 7、采购标的数量:试剂耗材1批。 8、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9、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甲方提出订货需求7天内供货,供货期为三个月,项目结算以实际用量结算。 10、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59 | 2026-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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