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鹤山市楷鑫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00台电力柜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5月11日至2026年05月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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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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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鹤山市楷鑫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00台电力柜新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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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广东江门鹤山市共和镇新材料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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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鹤山市楷鑫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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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鹤山市楷鑫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位于鹤山市共和镇新材料基地,租用已建厂房从事电力柜的生产,年产电力柜3000台,主要生产工艺为机加工、脱脂硅烷、喷粉、固化、丝印、贴纸、组装等。项目不设水洗工序,无清洗废水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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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
江门绿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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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①项目抛丸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天然气燃烧产生的SO2、NOx、颗粒物(含固化产生的油雾)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和《江门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江环函〔2020〕22号)中要求的较严值,固化有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总VOCs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中的排放限值;喷粉前处理废槽液作为危废交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喷淋废水作为零散废水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②项目生活污水近期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 城市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中的冲厕、车辆冲洗以及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用水标准中的较严值后回用于冲厕、厂区道路和地面浇洒抑尘,不外排,远期经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鹤山工业城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较严值后经***网排入鹤山工业城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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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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