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中心核酸气溶胶污染清除仪及病毒气溶胶采集富集仪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中心核酸气溶胶污染清除仪及病毒气溶胶采集富集仪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网(网址:http://****.gov.cn)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07月07日09点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梅公共资源交易[2021]ZFCG-187号
2、采购计划备案号: 鄂梅采备(2021)第0155号
3、项目名称: ****中心核酸气溶胶污染清除仪及病毒气溶胶采集富集仪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 78 (万元)
6、最高限价: 78 (万元)
7、采购需求: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价限价(万元) 质保期
核酸气溶胶污染清除仪 1台 39 1年
病毒气溶胶采集富集仪 1台 39 1年
8、合同履行期限: 1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磋商申请人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磋商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信息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站截图加盖鲜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如出现同时报价时,由磋商小组在评审时依据报名时间先后顺序或其他有关规定审定,其后果由有关供应商各方自负,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4)符合《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与所投产品一致并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 2021年06月22日 至 2021年06月28日 ,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 ,下午 13:00 至 23: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网(网址:http://****.gov.cn)
3、方式:
1.凡有意参与者,***平台***网员注册。具体操作参见《***网--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网员用户办理事项的通知》。
2.***网员注册后,请于2021年06月22日至2021年06月28日24时(北京时间,下同)凭公司账号和密码登陆《***网》,打印报名凭证并下载采购文件等资料。未按规定在《***网》下载资料的、未提交报名凭证的、未提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成功凭证的,其报价将被否决。
4、售价: 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 2021年07月07日08点00分 (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 2021年07月07日09点00分 (北京时间)
3、地点: ****中心****楼开标室(****道****号****中心****楼)。磋商响应文件未按以上规定的时间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五、开启
1、时间: 2021年07月07日09点00分 (北京时间)
2、地点: ****中心****楼开标室(****道****号****中心****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本项目有关事项和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可按本公告上的联系方式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应在收到询问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认为本项目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供应商的质疑,应按相关法规和磋商文件中关于质疑的要求一次性提出,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交质疑函,送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签收。逾期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采购人应在收到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送交质疑人。供应商对质疑回复有异议的,可在法律规定时效内向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黄梅县财政局采购股0713-***7757)。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中心
地 址: ****路****号
联系方式: 138****72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湖北中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路****号
联系方式: 189****73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程笔耘
电 话: 189****7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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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351/N0u6LXoBDWqq9z7r0af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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