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服务承办机构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DYZ0335-202001-01F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服务承办机构采购
3、首次公告日期: 2020-12-07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2、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答疑
提问1 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保险责任部分:“城镇职工医保对象意外伤害保险范围是指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身故、残疾事故,赔偿限额为1万元/人,因意外伤害致残疾的,按残疾程度对应比例给付。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超过100元以上的合规部分,赔付标准为可报销范围的80%,限额为1万元/人”。“该保险责任中提到赔付限额为1万元/人,是指年度限额1万元/人,还是单次住院1万元/人?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超过100元以上的合规部分,是指每次住院均要超过100元才纳入报销范围,还是指一个年度内超过100元以上部分纳入报销范围”?
答:1万元/人是年度限额。超过100元以上部分是指每次住院费用。 根据上级政策调整,现行赔付标准为可报销范围的90%。
提问2 纳入本项目报销的意外医疗费用,是经职工基本医保、大额医疗报销后的剩余合规费用,还是未经上述政策报销的合规费用?针对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第三人负担的等不应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本项目是否也要纳入报销?
答:纳入本项目报销的意外医疗费用,是经职工基本医保、大额医疗报销后的剩余合规费用。
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第三人负担的等不应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本项目也不纳入报销。
提问3 考虑到对该项目的实际风险状况能有进一步的了解,特提问:该项目实际保障人数共多少人?其中在职职工有多少人,离、退休职工有多少人?
答:截止11月底,我市职工医保参保70436人,其中:在职职工50431人,退休职工20005人。
提问4 资格审查标准中,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该评审的因素是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根据《保险法》规定,只有保险公司总公司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目前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则投标人只能是保险公司总公司。 建议资格条件增加:接受保险公司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只能由其中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同时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书、负责人资格证明文件。
答:本项目接受保险公司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属于同一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只能由其法人机构自身或其中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参加的须上传上级机构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3、更正日期: 2020-12-07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条款不变。本更正公告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更正公告与采购文件表述不一致处,以更正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当阳市医疗保障局
地 址: ****路****号
联系方式: 189****50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湖北利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路****号体育场北门206室
联系方式: 0717-***85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静
电 话: 189****7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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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351/rVjSPHYBM0bhRG351FB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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