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拟对《广东粮食作物区域性品种测试评价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8-21至2026-8-27),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鼎湖区坑口街道民乐大道南7号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
联系电话:0758-***557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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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广东粮食作物区域性品种测试评价站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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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肇庆市鼎湖区沙浦镇沙浦农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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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肇庆市农林科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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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智尊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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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占地面积256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项目主要开展水稻、玉米、番薯三大粮食作物的品种检测、生理生化分析、土壤理化测试及植物组培扩繁。项目建成后,年检测水稻750份、玉米150份、番薯100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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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如下: (1)废水:运营期间,项目生活污水、实验服清洗废水、保洁废水、水浴锅废水、灭菌锅废水、恒温鼓风干燥箱冷却废水、器皿终洗废水等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的“城市绿化”限值后,全部回用至项目区内绿化。 防治措施:上述废水经“化粪池+废水处理设备(初沉池+A2O生化+MBR+混凝絮凝沉淀+砂滤+加氯消毒)”工艺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项目区绿化。 (2)废气:运营期间,项目有组织排放的污染物为: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实验废气(有机废气、酸雾、臭气浓度)经通风柜收集后,引至一套“酸雾净化塔+二级活性炭”处理设施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其中,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TVOC)的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的排放限值;酸雾(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的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的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的排放标准值。 项目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为:颗粒物、有机废气、酸雾(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臭气浓度。其中,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酸雾(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的排放限值。 防治措施: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实验废气(有机废气、酸雾、臭气浓度)经通风柜收集后,引至一套“酸雾净化塔+二级活性炭”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最终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无组织废气则通过加强车间通风,以减轻其不良环境影响。 (3)噪声:运营期间,项目各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1类标准 防治措施: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 (4)固废:一般固废在贮存过程中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在场内暂存时,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日常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点收集,并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清运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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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单位和公众的反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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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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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3520/YImNI6ABMqitpwL5-e8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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