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研究,我局拟批准《惠州市乐美欣科技有限公司防护面罩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5月11日至2026年5月1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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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惠州市乐美欣科技有限公司防护面罩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路****号****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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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惠州市乐美欣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惠州市恒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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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扩建项目年产防护面罩300万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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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要求采取处理措施: (一)项目喷枪清洗用水用作水帘柜补充用水,水帘柜用水及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浓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 (二)项目生活污水排放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网纳入惠阳区新圩镇长布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三)项目须配套建设废气的收集处理设施。DA001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DA003产生的总VOCs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其余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固定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 44/27-2001)。 (四)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原料桶、废抹布及手套、废印版、水帘柜浓水、漆渣、水喷淋浓水、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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