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HB2020DF300066 |
|---|---|
| 项目名称 | 湖北交投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9%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49% |
| 挂牌价格 | 8320000万元(人民币元) |
| 挂牌期间 | 20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2020-11-25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标的企业投资交投佰仕德(宜昌)****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宜昌基金”)所享有权益中49%的财产权益仍保留由转让方享有(以下简称“权益保留”)。本次转让标的企业49%的股权不含上述权益保留。根据经备案的评估报告显示标的企业评估价值为8126.59万元,宜昌基金权益资本评估价值为6429.153637万元,权益保留价值为3150.285282万元,标的企业49%股权对应的评估值为831.75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继续保留其在标的企业中相应享有交投佰仕德(宜昌)****中心(有限合伙)49%的可分配资金的全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及请求分配等各项权益)。受让方同意并无条件配合转让方为实现保留权益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若将来受让方将标的股权转让给第三方的,应协调第三方继续遵循关于转让方关于保留权益的约定,受让方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二)关于标的企业受托管理的交投汉江(襄阳)****中心(有限合伙)基金管理事项调整事宜。 1.2020年6月9日,交投汉江(襄阳)****中心(有限合伙)(下次“襄阳基金”)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合伙人会议,决议同意襄阳基金不向标的企业支付2019年及2020年全年的管理费。 2.2020年9月27日,襄阳基金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合伙人会议,决议就襄阳基金管理事宜、投资方向、存续期限、管理费支付、决策机制等作出如下调整: 襄阳基金将委托湖北高投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引导基金公司”)提供投资咨询服务,负责基金后续日常管理及投资活动,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由引导基金公司指定人选担任; 将襄阳基金的投资方向调整为养老产业、养老服务业、医疗服务等大健康领域;开展优选跟进投资、交投集团养老大健康板块跟进投资等,进一步加快基金的投资进度; 将襄阳基金投资期延长1年(最多不超过2年),退出期顺延,具体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管理费调整为“投资期内基金管理费按照基金累计实缴出资额的0.2%,投资咨询服务费按照基金累计实缴出资额的1.8%”;“退出期内基金管理费按照基金累计实缴出资额的0.15%,投资咨询服务费按照基金累计实缴出资额的1.35%”,其中基金管理费由襄阳基金直接向标的企业支付,引导基金公司咨询服务费作为基金费用列支由襄阳基金直接向引导基金公司支付。自该决议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提取自决议签署之日起半年内的管理费、投资咨询服务费,半年后,基金投资及管理相关工作有实质进展后,再按照决议约定标准每半年提取一次管理费、投资咨询服务费。 基金投决机制调整为基金项目投资决策,先提交高投集团投资决策委员会表决,再提交襄阳基金投决会表决。襄阳基金投决会构成调整为:7 名构成,引导基金公司委派3 名,交投集团委派2 名,汉江控股委派2 名,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为进一步提高本基金的投资决策效率,自引导基金公司向投委会委员发出正式通知后10 日内,如委员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表决“同意”; 标的企业将襄阳基金公章、合同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正常经营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其他合法组织。不接受联合受让。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批准机构: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文号: ;批准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评估核准(备案)单位: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核准(备案)日期:2020-11-18;评估基准日:2020-04-30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在同等条件下,标的企业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其中股东杨华放弃优先购买权,另一股东北京佰仕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2、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83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转让标承诺的确认。 3、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本项目评估报告(众联评报字[2020]第1136号)及审计报告(鄂安永信审字[2020]第81188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缴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5、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转让方提出:(1)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办理本次标的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的同时,标的企业须变更公司名称,新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湖北交投”或“交投”字样,不得使用转让方已经注册的商标,不得以“湖北交投”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并在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同时摘除相关标识、完成企业名称及公司董事、监事及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2)意向受让方需协调标的企业在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基金业协会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风控人员等变更事项,如因基金业协会审核或政策变化等原因在上述期间内无法完成的,经转让方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个月。(3)交易双方办理产权交易及变更登记手续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费用及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等),均由交易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7、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调查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资产状况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详细了解,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8、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9、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缴款账户。 10、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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