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得好、管得好、长受益。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现将我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钦南区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黄荡开 区委常委、统战部长、副区长
职 责: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考核等。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邓立平 钦南区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职责: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安全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责任人:专业管理机构或村委,详见《钦南区农村饮水安全乡镇和村级管理责任人名单》
职 责:负责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辖区内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负责人员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制定农村供水应急预案,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蓄水池清洗消毒、水费计收及公示和维修养护等工作。
附件:钦南区农村饮水安全乡镇和村级管理责任人名单
钦州市钦南区水利局
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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