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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审的《G80广昆高速公路南宁至百色段改扩建工程(坛洛至百色段)№5标段2#综合场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601-451022-04-01-824129)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田东县思林镇旧村西南侧390m(高速桩号K703+600处)(地理坐标:东经107度20分16.11秒,北纬23度29分23.26秒)。项目性质为新建,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4464m²。项目承接工程任务量为生产混凝土18万立方米、水泥土62348吨、预制梁板298件。本项目产品全部用于G80广昆高速公混凝土拌合站路南宁至百色段改扩建工程(坛洛至百色段)№5标段,服务期为四年,服务期满后进行拆除工作。项目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占总投资的4.5%。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
主体工程:新建混凝土拌合站(全密闭生产车间,占地面积约1125m2,高约25m,设2条混凝土生产线,以及配料机、螺旋输送机、称重系统、控制系统等以及废水处理区等)、水泥土拌合站(全密闭生产区,占地面积787m2,搅拌缸位于砂石料堆场南侧,设1条水泥土生产线以及配料机、螺旋输送机、称量系统、控制系统等)、预制梁场(占地面积约6150m2,钢架结构,两侧封闭加盖顶棚,全长200m,宽度30m,内设原材料存放区、钢筋加工及绑扎区、钢筋半成品存放区、压浆料及锚具存放区、波纹管及钢绞线加工区、预制梁生产区、预制梁存梁区)。
辅助工程:新建砂石分离区(位于混凝土拌合站厂房西南面,占地面积500m2,用于清洗混凝土罐车剩砼,设有***平台、砂储存区、石子储存区、搅拌池、清水池、分离池和压滤机)、***平台(1座,位于混凝土搅拌站西北侧车辆出入口)、办公室(1栋1层,位于厂区东南角,占地面积132.8m2,砖混结构,设有实验室)。
储运工程:新建砂石堆场(全密闭,占地面积共计4620m2,位于左侧厂区中部),混凝土拌合站用水泥筒仓(6座,单座容量120t,高25m)、矿渣粉筒仓(2座,单座容量120t,高25m)、外加剂储罐(聚羧酸类,2个,每罐10吨),水泥土拌合站用水泥筒仓(2座,单座容量100t)、水罐(1个,金属材质,容量80m3)。
公用工程:供水、排水和供电工程。
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各筒仓顶部自带袋式除尘器共10套、混凝土搅拌机用布袋除尘器1套、水泥土搅拌机用布袋除尘器1套、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油烟净化器)、废水治理(依托租赁方化粪池、1个容积88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1座容积88m3清洗废水沉淀池、1座容积20m3洗车用废水沉淀池、1个容积20m3的分离池、1个容积20m3的清水池)、固废治理(一个10m2的危废暂存间)、噪声治理(合理布局、厂房隔音、基础减震等)。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和车辆尾气,通过设置围挡、洒水降尘、遮盖堆放物料、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设备、加强车辆和设备的保养等措施,减少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施工期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碎石料、砂料卸料粉尘、车辆运输扬尘,混凝土拌合站产生的投料粉尘、水泥筒和矿渣粉筒呼吸粉尘、混料和搅拌初期产生的粉尘,水泥土拌合站产生的投料粉尘、水泥筒呼吸粉尘、混料和搅拌初期产生的粉尘,预制梁场产生的焊接烟尘。混凝土、水泥土生产线所使用的碎石料、砂料统一位于密闭石料堆场内,厂房顶及四周安装水喷淋喷雾装置降尘,以减少石料卸料粉尘的产生;车辆运输扬尘通过道路水泥硬化、篷布遮盖装载物料、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对周边大气的影响;混凝土生产线通过在输送点位进行连续洒水操作喷淋降尘,减少投料粉尘的产生,水泥筒和矿渣粉筒呼吸粉尘经筒仓顶自带袋式除尘器(共8套)处理后通过筒仓排气孔在厂房内无组织排放,混料和搅拌初期产生的粉尘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水泥土生产线通过在输送点位进行连续洒水操作喷淋降尘,减少投料粉尘的产生,水泥筒呼吸粉尘经筒仓顶自带袋式除尘器(共2套)处理后通过筒仓排气孔在厂房内无组织排放,混料和搅拌初期产生的粉尘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预制梁场产生的焊接烟尘通过在焊接区配备的移动式烟尘处理器收集处理,未被收集及处理的粉尘在车间内无组织逸散。运营期厂界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含2025年修改单)中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施肥,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用于车辆冲洗或用于施工场地抑尘洒水、混凝土养护用水。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搅拌机清洗废水、运输车辆轮胎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罐车清洗废水、养护废水、实验室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养护废水、实验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搅拌机清洗废水均经管沟收集后进入位于厂区北部的清洗废水沉淀池沉淀,上清液回用于搅拌机和地面清洗用水;车辆轮胎冲洗废水进入位于轮胎清洗区的洗车用废水沉淀池处理,上清液回用于车辆轮胎冲洗;罐车清洗废水经过分离池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罐车清洗;生活污水混合进入化粪池处理,定期清运,用于周边林地施肥。厂区采用雨污分流制,预制梁场、拌合站、砂石堆场均位于密闭厂房内,厂区四周及厂房外侧设截排水沟,雨水经排水沟收集至雨水收集池,沉淀后用于厂区降尘。
(三)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施工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部分外卖给相关回收公司,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采取集中堆放,定时清运的措施,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废渣专用堆放场。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压滤泥饼、除尘器收集粉尘、初期雨水沉渣、实验室废品、定期更换的废布袋、废机油、废润滑油桶、含油废抹布、含油废手套、生活垃圾。压滤泥饼为所有沉淀池、分离池沉渣通过压滤机脱水后形成,直接运至政府指定建渣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直接回落于筒仓内继续用于生产;初期雨水沉渣定期清掏作为筑路材料综合利用;实验室废品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作为筑路材料综合利用;定期更换的废布袋经收集后交由材料提供厂家回收处置;废机油、废润滑油桶、含油废抹布、含油废手套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指定地点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域要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的相应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危废暂存间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四)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通过采取合理布局、设备减振、厂区墙体隔声、基础减振、合理安排车辆运输时间等降噪治理措施,确保施工期各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中的标准限值,运营期东北、东南、西北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西南面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a类标准要求。
(五)要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工作。根据《报告表》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参照表划分重点防渗区、一般污染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本项目重点防渗区域为危废暂存间,采取的防渗技术措施要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意见逐条落实。
(六)要落实和开展《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源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计划,监测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七)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四、根据《报告表》测算,本项目建成后全厂颗粒物排放量0.151t/a。
五、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属于“二十五、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63 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302-水泥制品制造3021”,实行登记管理。建设单位应在实际排污行为发生之前,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
六、建设单位要落实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百色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田东大队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建设期、运行期的日常监督管理。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百色市田东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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