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鼎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2024级新生入学体检服务项目(第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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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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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级新生入学体检服务项目(第二次) |
94元/人 |
1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二、资金来源
单位自筹资金。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提供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国家认定的二级甲等医院及以上综合公立医院。(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2024年08月27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网招标信息栏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4年08月 27日起十个日历日。
(三)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
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2024年08月27日至2024年09月2日。
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及缴纳地点: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在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将《报名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发送至 42****@****.com (邮箱)。邮箱命名以“供应商单位名称+磋商项目编号”为准)。报名费统一扫描报名表中二维码转账并备注公司名称(可简称)。
3.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网招标信息栏上直接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4.在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内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报名才被接收。
(四)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截止时间及地点:2024年09月06日9:30—2024年09月06日10:00;重庆****路****号****广场(商业)5-1#20-2。
(五)磋商开始时间:2024年09月06日10:00。
(六)联系办法
1.采购人: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
联系人: 熊老师
电话:023-5856-7776
地址:重****路****号
2.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鼎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老师
电话:023-****0508 173****0932
地址:重庆****路****号****广场(商业)5-1#20-2
所有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单位,必须派本单位代表在指定时间到达磋商现场。
(七)磋商保证金
供应商须在磋商开始前足额缴纳4000.00元(大写金额:肆仟元整)的磋商保证金(第一次已缴纳的供应商此次无需再缴纳),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将磋商保证金汇至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基本账户(开户行:重庆三峡银行五桥支行,账号:0220016430000486,磋商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06日10:00(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需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一份磋商保证金和报名费转账凭证复印件,作为返还磋商保证金支撑材料)。
3.1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磋商保证金时,需在凭证上明确备注“磋商项目编号及磋商保证金”。
3.2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3.3各供应商在缴纳磋商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磋商保证金专用账户,来款账户必须为供应商基本账户。
4.磋商保证金退还
4.1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采购人原则上在三十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不计利息)。
4.2磋商保证金退还联系电话:023-****7776。
在磋商时间开始前缴纳了报名费及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其报名才被接收。
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六、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网招标信息栏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七)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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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3798/9QHak5EBLENMVxN9P8T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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