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第二批购置项目更正公告
一、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Z1302832301282001
首次公告日期: 202 3-7-13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 原采购文件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的相关要求”中“三、采购清单”数量更正;
a: 采购清单第 14 项脑电双频谱指数监护仪数量由原来“ 1 ”, 更正为 “ 2 ”;
b: 采购清单第 19 项病人监护仪数量由原来“ 1 ”, 更正为 “ 5 ” ;
C: 采购清单第 20 项注射泵 ( 双通道 ) 数量由原来“ 1 ”, 更正为 “ 2 ” ;
d: 采购清单第 21 项注射泵 ( 单通道 ) 数量由原来“ 1 ”, 更正为 “ 2 ” ;
e: 采购清单第 22 项血液透析机(单泵)数量由原来“ 1 ”, 更正为 “ 30 ” ;
f: 采购清单第 26 项干湿分离吊桥数量由原来“ 1 ”, 更正为 “ 44 ” ;
g: 采购清单第 27 项紫外线(壁挂式)消毒机数量由原来“ 1 ”, 更正为 “ 9 ” ;
h. 采购清单第 17 项“电子支气管内窥镜 VB-3358 ( 5.8-2.8 )(治疗镜)、电子内窥镜图像处理器 HV-3101 数量 1 ”合并为 1 项, 更正为 “电子支气管内窥镜,数量 1 ”。
( 2) 原采购文件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的相关要求”中“ 详细技术规范 及要求 ”第17项中“17、电子支气管内窥镜VB-3358(5.8-2.8)(治疗镜)” 更正为 “17、电子支气管内窥镜”;“ 电子内窥镜图像处理器 HV-3101” 更正为 “电子内窥镜图像处理器”
( 3) 原采购文件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的相关要求”中“八、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应向采购人提交中标价3%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更正为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人提交中标价3%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4) 其他原采购文件中内容与此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特此说明。
(5) 除以上内容更正外,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 3 - 7 - 14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迁安市人民医院
地址: 迁安市惠安大街 3668 号
联系方式:田科长 0315-***9011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北凯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 88 号
联系方式:杜海娜 031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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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38/9CWjU4kBLds-kyXzWOS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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