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焚烧生产线改建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医疗废物焚烧生产线改建工程 已 由 元氏县 行政审批局 以 元 行审 核字 [20 20 ] 34 号 批准建 设 ,核准号为: SJZ- 2084 ,招标人为 石家庄医疗废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出资比例为 10 0%。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拟在石家庄医疗废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厂区新建焚烧车间(内设冷库)和 5层辅助用房、地下车库、中水处理站、连廊、飞灰库、炉渣间、调节池、烟囱等,新建建筑面积10595.88平方米;新建厂区变配电设施;购置35t/d焚烧设备生产线1条及辅助设备,配套改造厂区整体道路、绿化、照明、弱电等系统。项目建设完成后,处理规模仍保持原设计规模35t/d。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50m³/d。
- 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南因镇褚固村西北
3、项目性质: 医疗废物焚烧生产线改建工程
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5、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开工至竣工验收备案、保修阶段的全部建安施工监理工作。
6、 监理 服务期限: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质保期结束止。
7、质量要求: 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机电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3 投标人在评****中心“ 信用中国 (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网站 “ 失信被执行人 ” 、 “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 、 “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 和 “ 中国政府采购网 ( http://www.ccgp.gov.cn/)” 网站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最终结果以评标现场查询为准 ;
3. 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不能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 5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独立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 0 9 :00时至 2020 年 12 月 8 日 8 : 59 时(北京时间,下同), ***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 1、 各供应商报名前,需***平台( http://****.gov.cn)、***平台(www.****.org.cn)、“***平台”(以下简称“招标通”(http://www.****.com) 进行注册报名(关注项目)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 .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 12 月 8 日 9: 0 0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平台”(http://www.****.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为投标文件加密。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 .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平台将予以拒收。
六、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平台、 ***平台、 ***平台、 ***平台 上发布。
八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石家庄医疗废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建设南大街 66号
联 系 人:何宇佳
电 话: 0311-****2115
招标代理机构:****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石家庄市红旗大街与槐安路交叉口翰林观天下 ****楼
联系人: 张 姣
电话: 0311-****9823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 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 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 、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 、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 7个方面开展: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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