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环丹审 〔 20 24 〕 1 号
河池市南丹生态环境局
关于南丹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批复
南丹县人民医院 :
你公司呈报《南丹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 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报告表能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进行编制,评价内容较全面,环境影响预测结论可信,提出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报告表可作为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该项目基本情况
(一) 南丹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一期) (项目代码: 109-451221-83-01-030713、020-451221-84-01-008513、2020-451221-84-01-053925),位于广西壮****城关镇拉要社区,地理坐标为:107度32分4.687秒,24度59分54.942秒。该项目 符合河池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河政发﹝ 2021 ﹞ 17号 )的具体要求,属 新建(迁建) 项目 。该 评价不涉及辐射类评价,医院涉及辐射类项目需单独评价 。
( 二 )南丹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一期),主要****楼、 ****楼、****楼及配套污水处理等设施,共设床位362张,配备医护人员562人,用地面积33520.17m 2 。整体搬迁工程实施后,原南丹县人民医院不再承担医疗业务。
( 三 )该项目总投资 27052.86万元,其中环保投入80.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0.3%。 配备医护人 员 562 人,工作制度为一天三班制,每班工作 8h,医院全年运营。
三 、主要配套环保措施
(一) 废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来自施工扬尘、焊接废气、装修废气、运输车辆及作业机械尾气,施工期对裸露土方和堆放物料必须实施覆盖;工地出入口、施工作业区和材料堆放地实施硬化;***平台,车辆洁净后方可上路;对堆放、装卸、运输、搅拌等重点环节,采取洒水、封闭围挡、密闭盖缝、车轮冲洗等管控措施,减少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运营期废气主要来自检验室废气、备用柴油发电机燃烧废气及污水处理站臭气。实验室产生的酸雾及有机废气通****楼;污水处理站应采取加罩或加盖,投放除臭剂,减少臭气对环境影响。
(二)废水:施工期废水经过沉淀后回用。运营期废水采用 “预消毒+二级处理+消毒”工艺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限值及南丹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城***网,送往南丹县污水处理厂。
(三) 噪声:施工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文明施工,降低噪音对周边环境影响。运营期 噪声主要来自空调外机、水泵等设备。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于高噪声设备应安装在厂房内,安装减震底座等;同时应加强对企业操作人员的业务管理,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高噪声的现象。
(四)固体废弃物: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污泥、医疗废物,其中医疗废物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暂存管理,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五)地下水:污水处理站各构筑物等应采用水泥硬化,有效防止医疗废水通过渗透进入土壤及地下水;医疗废物暂存间按规范设置防渗地面和防风、防雨设施,医疗废物采用专用袋或专用箱收集,有效防止固废渗滤液下渗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六)环境风险:该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风险物质泄漏、废水泄漏或事故排放,日常需加强事故苗头监控,定期巡查、调节、保养和维修; 加强对工作人员环保意识培训,规范操作,降低不当操作带来的环境风险。
四、 你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和污染防治设施、措施,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 “三同时”制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五、该 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向河池市南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进行开工备案 , 由南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执法大队 落实项目 “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完成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 该 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同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申报排污许可证 , 并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 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 该 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 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河池市南丹生态环境 局
20 24 年 1 月 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报:南丹县人民政府。
抄送: 城关镇 人民政府, 县发改局。
分送: 河池市南丹生态环境保护综 合行政执法大队。
河池市 南丹 生态环境 局办公室 20 2 4 年 1 月 15 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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