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人民医院综合类(血透)耗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08月14日
医用耗材购销合同
甲方(需方):茶陵县人民医院
乙方(供方):湖南千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用耗材购销管理,严格执行采购程序,规范供销渠道,甲方根据临床需要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采购代理编号:ZZQWH(C)-2025-007),向乙方采购所需产品。为确保产品质量,保证临床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次招标项目中标结果,本着平等互利,公平交易、诚实守信、质量保证、价格合理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采购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执行。
一、产品种类及单价。
1、甲方根据自身临床医疗需求在乙方供应范围内(产品目录附后)自主选择采购所需的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
2、乙方应当给予甲方最优惠供应单价:其中已***平台***网标价的产品,***网单价;其中未***平台***网标价的产品,其供应单价参照市场价格,但不应高于采购时该产品的市场最低单价。
二、产品交付与验收。
1、本合同采用月采购计划和临时采购计划两种方式进行采购。
(1)月采购计划:****中心向乙方下达月采购计划,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月采购计划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供货到位。
(2)临时采购计划:****中心根据临时医疗需求向乙方下达临时采购计划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临时采购计划后 24 小时内供货,急诊或急救耗材必须保证随时供货。
2、交付方式:送货上门,交付至茶陵县人民医院库房或采购部门指定地点。医用耗材或试剂的运输费用及运输风险均由乙方承担,如产品因运输产生损耗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所供医用耗材等产品应当送达甲方库房,按甲方验收流程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其中甲方采购的非常规备库材料和非正常上班时间的急诊、急救(含手术)材料的供应,必须由使用科室主任或负责人对送货单核对签收后再办理入库手续。
4、乙方应当提前准备符合医疗物资储存条件的仓库用于存放甲方所需产品,并按照常规医疗需求和甲方需求适当储备医用耗材或试剂,确保满足甲方需求。
三、产品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所供应的医用耗材或试剂必须符合国家医用耗材或试剂质量标准,并在交付同时提供产品的全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该产品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委托授权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一次性医疗用品质量跟踪卡、产品合格证、同批次产品检验报告、消毒灭菌类产品提供“卫生部消毒剂和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等)和产品质量责任保证书。
2、乙方保证所供应的产品必须是经国家批准具有批准文号的合格产品,且该产品的有效期必须在12个月以上(产品有效期自货物通过甲方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如配送产品本身有效期短,则不受此条约束,但不能少于自身标注的有效期)若在产品有效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退货并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后果。
3、甲方库存的产品出现积压现象的(需要甲方报计划时合理预计),由甲方在失效期前3个月内向乙方提出退换申请,乙方收到申请后应及时予以退换,退换后产品的有效期不少于12个月。
四、结算与付款。
1、乙方应当于所供应产品办理入库手续后,根据双方确认的送货单与甲方进行结算。结算后,由乙方按甲方财务规定办理付款申请手续,并按甲方财务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乙方申请手续及发票后,按医院规定耗材付款周期于9-10个月内付款。集采耗材则根据医保局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支付。
2、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五、双方责任。
1、乙方保证所供医用耗材、试剂或危化品的相关资质证照齐备、有效并符合《国家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并将产品相****中心进行备案;如产品相关资证临近期限的,乙****中心办理更新备案。因乙方不能提供或迟延提供产品合法资质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2、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后三天内按照投标文件规定向甲方支付10万元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没有违约情形,甲方于合同期满后三天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乙方保证向甲方供应的产品优质、安全。
3、乙方应当严格按甲方采购计划提供相应的产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或者替换其他产品、品牌、型号、规格等。
4、乙方供货发票及随货同行联必须随货同时送到甲方。
5、乙方出具的发票必须为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正规、有效税务发票。
6、乙方必须保证所供产品价格不高于政府招标价,同时不高于湖南物价公示价(如价格公示有多个价时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
7、乙方必须保证货源充足,确保按本合同时限要求及时供货,不延误甲方临床医疗工作。
8、甲方必须严格按照医院财务付款规定及时办理乙方货款的支付。
六、合同期限。
从2025 年 8 月 7 日起至2026 年 8 月 6 日止。(根据中标通知书的内容,乙方对甲方就耗材的配送采购服务期限为三年,而书面合同按一年一签的方式进行。如无重大违约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甲、乙双方的合同自动续约至三年。)
七、违约责任。
1、如乙方逾期供货超过7日,甲方有权向其他公司进行采购,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因逾期供货影响临床医疗效果所产生损失)由乙方承担;如乙方逾期供货影响临床使用累计超过2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2、乙方所交付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与甲方采购计划不符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如乙方擅自变更或者替换产品品牌、型号、规格等,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按照原价退还全部产品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3、因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等问题引发临床投诉或因质量问题引起的医疗纠纷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八、解决纠纷。
因本合同履行产生争议的,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茶陵县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九、特别约定。
1、本合同期限届满,如甲方未与其他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的,乙方仍须按本合同继续履行供货义务。
2、供应进口商品的,应当由乙方提供进口报关单复印件和商检证明,由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进口商品的资质、手续违背中国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的,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后果。
3、如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需要变更的,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书面公函。
十、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自双方签订后生效。
甲方:茶陵县人民医院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时间:二零二五年八月七日
附:
血液透析耗材配送目录清单
|
序号 |
品种名称 |
规格 |
单位 |
厂家 |
单价(元) |
计费标识 |
|
1 |
****中心静脉导管套装 |
TF-C11.5Fr2/20CM |
套 |
昊朗科技(佛山)有限 |
315 |
计费耗材 |
|
2 |
一次性使用血液灌流器 |
HA230 |
支 |
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068.1 |
计费耗材 |
|
3 |
一次性使用血液灌流器 |
ZX130型 |
支 |
廊坊市爱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405 |
计费耗材 |
|
4 |
一次性使用血液灌流器 |
KHA130 |
支 |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626 |
计费耗材 |
|
5 |
血液透析干粉 |
五人份A干粉 KC200101 |
人份 |
广州康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1.2 |
非计费耗材 |
|
6 |
血液透析干粉 |
五人份B干粉 KC200101 |
人份 |
广州康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8.8 |
非计费耗材 |
|
7 |
血液透析干粉 |
A3十人份 NH TXF-0I |
人份 |
江苏纳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16 |
非计费耗材 |
|
8 |
血液透析干粉 |
B3十人份 NH TXF-01 |
人份 |
江苏纳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8 |
非计费耗材 |
|
9 |
****中心静脉导管及附件 |
全型号 |
套 |
巴德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3780 |
计费耗材 |
|
10 |
血液净化用管路 |
Substituate System multiFiltrate |
套 |
Fresenius Medical Care AG & Co.KGaA |
222.5 |
计费耗材 |
|
11 |
血液净化体外循环血路 |
AV-setonlineplus5008-R |
套 |
费森尤斯医药用品股份及两合公司 |
75 |
计费耗材 |
|
12 |
3L |
桶 |
北京万金兆元消毒技术有限公司 |
210 |
非计费耗材 |
|
|
13 |
透析用废液袋 |
10L |
个 |
费森尤斯医药用品(上海)有限公司 |
137 |
非计费耗材 |
|
14 |
透析液过滤器 |
Diasafe plus |
支 |
Fresenius Medical Care AG & Co.KGaA |
952.6 |
非计费耗材 |
|
15 |
透析液过滤器 |
DF210 |
支 |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712 |
非计费耗材 |
|
16 |
柠檬酸消毒液 |
5L |
桶 |
费森尤斯医药用品股份及两合公司 |
258 |
非计费耗材 |
|
17 |
连续性血液净化用管路附件 |
血液过滤用T型连接管尖头连接器 |
个 |
Fresenius Medical Care AG & Co.KGaA |
43.6 |
计费耗材 |
|
18 |
连续性血液净化及血浆置换用辅助管路 |
全型号 |
套 |
费森尤斯医药用品股份及两合公司 |
222.5 |
计费耗材 |
|
19 |
连续性血液净化管路 |
MultiFiltrate Cassette |
套 |
费森尤斯医药用品股份及两合公司 |
490 |
计费耗材 |
|
20 |
离子交换树脂再生剂(软水机专用盐) |
/ |
吨 |
中盐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3175.2 |
非计费耗材 |
|
21 |
空心纤维血液透析滤过器 |
Ultraflux AV 600S |
支 |
费森尤斯医药用品股份及两合公司 |
267 |
计费耗材 |
|
22 |
过氧乙酸消毒液 |
5L |
桶 |
天津施特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0 |
非计费耗材 |
|
23 |
透析液过滤器 |
Ultra |
支 |
贝朗爱敦(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
900 |
非计费耗材 |
|
24 |
柠檬酸消毒液 |
10L |
桶 |
贝朗爱敦(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
480 |
非计费耗材 |
|
25 |
柠檬酸消毒液 |
5L(械字号,浓度20%-50%) |
桶 |
江苏纳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190 |
非计费耗材 |
|
26 |
****中心静脉导管及附件 |
261191,261231 |
套 |
苏州林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2600 |
计费耗材 |
医用耗材产品质量保证协议
甲方(需方):茶陵县人民医院
乙方(供方):
为保证医用耗材产品质量,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甲方双方达成如下质量保证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为具备合法经营或者使用产品资格的单位,采购产品时应提供加盖本企业原印章合法、有效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2、甲方对乙方所供应的产品,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定标准进行逐一验收,如发现产品短缺、破损等现象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商处理;
3、甲方应按照产品储存要求合理储存,因储存不当而发生的质量问题及损失由甲方负责;
4、乙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甲方应及时反馈给乙方,并提供详细的质量信息;因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涉及行政处罚的必须提供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有效行政处罚证明。双方如有分歧,以法定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为准;
5、甲方有义务为甲方收集、反馈产品质量信息、服务信息,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合法有效的生产或经营资格证书及证明所供产品合法性等必要的资料复印件,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2、乙方所供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国际医疗质量标准等有关要求;包装、标签、说明书应符合有关规定;并提供相应批次加盖质量管理原印章的检验报告书(整件包装的产品应附产品合格证)等;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随货同行单(票)应当包括供货单位、生产企业及生产企业许可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生产批号或者序列号、数量、储运条件、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并加盖本企业出库原印章;
4、产品在合理储存及有效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抽送检、召回、客户投诉等),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后果;
5、乙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及时、据实开具合法发票,做好证、票、账、货、款相符;
6、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负责产品安装、维修、技术培训服务或者由乙方联系第三方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
三、运输责任。
产品的运输必须符合产品运输要求,不符合产品运输要求或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甲方双方共同责任及约定条款。
1、甲乙双方共同协作,做好产品质量管理工作;
2、甲乙双方均应履行各自的义务,若有争议,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4、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6 年 月 日止。
甲方: 乙方: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签订时间:二零二五年 月 日
廉洁承诺协议书
甲方:茶陵县人民医院
乙方:
为加强行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医院医疗设备、药品、医用耗材、物资的购销行为,自觉抵制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国家、集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健康的社会风尚,特订立本廉洁协议。
一、双方的责任。
1、共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关于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各项要求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
2、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自觉按合同办事,严禁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行为。
3、在业务活动中如发现对方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二、医院的责任。
1、坚持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采购和招投标活动。
2、不索、拿、卡、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好处费和游玩娱乐等。
3、不参与商品推销,不为商业目的统方(药品、医用耗材),为经销商提供良好的营销和工作环境。
三、供方的责任。
1、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和医院的规定,证件登记齐全加盖公章,经销代理人须提供公司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照。无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2、诚信服务,保证提供的产品符合质量要求。
3、不向医院相关人员给予回扣、提成和各种变相的折扣(宣传品、纪念品、咨询费等)或邀请外出学习、考察活动。
4、不以促销费、开单费、处方费、统方费等名目向临床科室及医务人员、药剂和采购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药品、医用耗材促销活动。
5、不准私自在临床召开宣传介绍会及随意到各科室发放资料。
6、不雇用本院工作人员参与公司的所有产品的经营或促销活动。
四、违诺处罚。
(一)甲方工作人员如违反以上条款的,甲方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廉政制度给予处理,并向卫健部门报告,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乙方如违反以上条款,经核实后,甲方有权解除《产品购销合同》,列入“非诚信交易黑名单”,同时取消乙方对所有药品、耗材、设备、物资的配送资格。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本协议书作为《产品购销合同》的附件,与《产品购销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6 年 月 日止。
甲方: 乙方: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签订时间:二零二五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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