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第二人民医院振动排痰仪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2024-12-17
怀化市第二人民医院振动排痰仪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合同公告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怀财采计202410201
采购人(全称):怀化市第二人民医院(甲方)
供应商(全称):南昌市旭阳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2、采购项目名称:怀化市第二人民医院振动排痰仪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怀财采计202410201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5、项目内容:振动排痰仪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
6、项目经理:/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095317.00元
合同金额大写:壹佰零玖万伍仟叁佰壹拾柒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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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同金额(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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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昌市旭阳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
振动排痰仪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 |
否 |
详见合同 |
详见合同 |
1095317.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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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方式:货到甲方指定安装位置。包括货物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交钥匙项目)
四、付款方式:产品验收合格入库后,收到合规发票后30个工作日付90%货款,从验收合格之日起正常使用满一年后付10%。产品的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医用耗材付款按甲方耗材付款方式执行。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柒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12月11日
九、合同主体
甲方:怀化市第二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刘军
委托代理人:刘斌
电话:0745-***7703
地址:****城东新区芦林路(****广场对面)
乙方:南昌市旭阳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胡伏清
委托代理人:胡定阳
电话:150****7334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长山晏乡学文大道(西)071-1号、071-2号、071-3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贤岚东分理处
账号:36001055010059566789
其它补充事宜:
附件:上传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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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386/6BGC0pMBDkRVv4WGCmF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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