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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腰潞镇泰和村Y417线大修白改白工程

2026-07-06招标公告-公告公开招标湖南 - 株洲市 - 茶陵县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茶陵县腰潞镇泰和村Y417线大修白改白工程
省份/直辖市 湖南 所属地区 株洲市 - 茶陵县
采购单位 茶陵县交通运输局 项目联系方式 丁攸平 139****4639
更多联系方式 133****8998 谭慧玲 139****0881 197****11 更多联系方式(6个)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茶陵县腰潞镇泰和村Y417线大修白改白工程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6年07月06日

茶陵县腰潞镇泰和村Y417线大修白改白工程

工程名称: 茶陵县腰潞镇泰和村Y417线大修白改白工程

采购人(全称):茶陵县交通运输局 (下称发包人)

供应商(全称):湖南世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下称承包人)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采购人(下称发包人):茶陵县交通运输局,住所地:****城大道,法定代表人:丁攸平,联系人:雷晖锋,联系人电话:139****4639

供应商(下称承包人):湖南世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株洲市渌口区渌镇绿水大桥旁一层107,法定代表人:周旭,联系人:卢涛,联系人电话:189****4556

经公开采购,承包人被确定为茶陵县腰潞镇泰和村Y417线大修白改白工程建设施工单位。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时承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考虑实际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茶陵县腰潞镇泰和村Y417线大修白改白工程发包给承包人施工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茶陵县腰潞镇泰和村Y417线大修白改白工程。

2.工程地点:茶陵县腰潞镇。

3.资金来源:上级补助资金。

4.工程内容:道路总长2149米,加铺水泥混凝土路面约10745平方米,钢护栏利用拆装约2149米。

5、采购范围:本项目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具体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预算清单为准。

6、承包方式: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验收合格、包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包安全并从开工到竣工验收交付、工程保修等全过程的总承包方式。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7月1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和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0月8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如果因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本工程无法按计划工期实施,则工期顺延。

三、质量标准、工程安全目标及工程环保目标

1、工程质量标准:承包人严格按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施工,以国家和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达到合同约定的合格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评定的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工程安全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无安全事故。

3、工程环保目标: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各项规定,无污染事故。

四、签约合同价: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大写)玖拾捌万陆仟陆佰捌拾捌元(¥986688元),

五、付款方式及其他相关约定

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预算即为合同工程量清单。

2、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应予完成工合同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如有疑问,发包人及监理人将按计量支付文件、设计图纸、工程实物“三者相符合”的原则,对承包人已完合格工程进行工程数量的复核。

3、本项目累计完成总工程量的50%,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40%;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完成结算评审后支付至结算报告金额的97%(如审定金额低于合同总金额的80%,承包人应将超过部分返还给发包人至审定金额的97%);预留3%作为质量保证金,项目验收合格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4、最终结算金额以财政局备案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本项目审计结算报告金额为准进行工程款结算。

5、所有签证(包括增加工程量和减少工程量)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方可实施,且所有签证(包括增加工程量和减少工程量)除了发包人指定的人、承包人指定的人、监理方等人签字外,须加盖业主公章方为有效,且不超过茶陵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签证金额上限,否则发包人不予认可。

6、本工程由承包人在支付申请时自行开具国家认可及符合发包人要求的税务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延期付款,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7、承包人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如变更收款账户及时通知发包人。

对公

账户

开户名

湖南世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

43050162753600000529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渌口支行

五、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1、施工现场承包人必须做好相关安全工作,并委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管理。

2、开工前承包人必须对所属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制定规章制度,提出有关要求,确保施工人员认真执行。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及未经安全教育人员进入施工场地。承包人的任何人员均不得在施工场地打架斗殴、酗酒,严禁酒后上班。

3、施工前承包人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现场四周必须设置安全警戒线,并设专人值守,承包人负责人要亲临现场组织指挥,监管安全施工作业。施工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并全额赔偿。

4、承包人在施工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意外伤亡事故,由承包人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如发生安全事故必须第一时间内通知发包人和上级有关部门。

5、承包人必须认真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严格执行有关劳务保护法规、条例和规定,严格按安全要求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必须按照相关规范落实到位。

六、合同文件构成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

(2)中标通知书;

(3)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4)技术规范;

(5)图纸;

(6)预算书;

(7)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施工组织设计;

(8)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电子卖场采购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4、承包人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求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及时向民工足额、优先支付工资,履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义务。

5、如承包人未及时向民工足额支付工资,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代行支付,并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本合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栏中签字的人在本项目和本合同的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有关事宜,双方均予以承认。

八、实施技术主要规范及标准

(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

(2)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D82-2009):

(3)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081-2017):

(4)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

(5)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5210-2018):

(6)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细则(JTG/TF30-2014):

(7)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

(8)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F20-2015):

(9)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T3610-2019):

(10)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2111-2019)

(11)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3650-2020)

(12)国家及有关专业的现行设计标准、规范及规程。

九、其他约定

1、验收要求: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按工程建设相关程序办理。

2、在施工中如发生设计变更及工程隐蔽前,承包人事先通知相关部门共同核定,按程序及规定呈报相应部门及领导批示后才能作为结算依据。

3、承包人应充分了解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材料安排、施工安排、施工给周边带来的影响及沟通与协调等事项全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解决,并不得影响施工质量及进度。

4、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本工程缺陷责任期1年,保修期1年,均自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如发现质量问题存在的缺陷,承包方接到发包方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内进入维修现场维修。逾期维修,造成发包方或第三方人身损失或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5、施工工期要求:承包人应当自收到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之日起15日内开工,非不可抗力等原因不开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合同解除通知书后10日内无条件退场,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6、承包人必须确保工程实施期间不影响周边居民的环境侵害,施工材料堆应堆放在指定位置。项目实施期间无强制劳工和非法使用童工行为,如需临时用工,必须符合劳动法要求,并明确不使用童工,并确保项目实施期间不得对女性劳工有性暴力和性骚扰行为等。

十、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单方面无故解除合同,向无违约方支付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

2、如发包人迟延支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承包人,但承包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途径催收工程款,发包人予以配合。

3、如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完工,每逾期一日,承包人按1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限额为10%签约合同价。

4、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申请交、竣工验收,如承包人在发包人通知承包人前来验收而未配合发包人做好本项目全部的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或者承包人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发包人移交应由项目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竣工图纸等所有相关施工资料,承包人按签约合同价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十一、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发包人、承包人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法院进起诉解决。

十二、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茶陵县交通局签订。

十三、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书,补充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四、合同签订生效

本合同于2026年7月6日签订,自双方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五、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

十六、通知与送达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因本合同所产生的纠纷之整个调解或诉讼过程中,双方各自在合同首部所预留的住所地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地址,双方各自在合同首部所预留的住所地如发生变更,应自其变更之时起四十八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否则,对方或司法机关如按变更方原预留的住所地送达的相关文书(包括与诉讼活动相关的所有法律文书)、函件,无论有无人接收或拒收,均视为变更方收到该文书、函件,且因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概由变更方自行承担。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2026年7月 6日

第二部分

安全生产合同

为了茶陵县腰潞镇泰和村Y417线大修白改白工程(项目名称)项目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做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采购人茶陵县交通运输局(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供应商湖南世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聘用的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凡是施工运输车辆,必须持有效证件,驾驶中必须持有效驾驶证。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24小时设立反光蓝底白字相关的安全标志牌(内容分别为限速、禁令指示性标志牌),夜间施工必须设立照明灯。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迫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12)承包方施工期间,应当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合同》。在施工期内,承包方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按照技术规范操作施工,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一旦工作人员发生因工死亡、因工负伤等有关待遇,由承包方负责。

(13)承包人须按照本项目边施工边通车及需断道施工的特点,制定专项施工方案。需明确摆放安全标志牌及必要的安全指导人员。

(14)为避免和减少风险,承包方对涉及本合同的全部劳动用工,应当依法为其提供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5)按照对施工现场疫情防控的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建设项目疫情防控负主要责任,把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细落实到个人,要明确现场防疫专员和工作职责。

三、违约责任

(1)承包方如有违反上述条款之一者,每违反一次扣罚人民币500-1000元,如因承包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扣除该项安全风险责任保证金并依法追究责任。

(2)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本合同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五、本协议书一式肆份,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2026年7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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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386/Eh2_Np8Bni4p5U9XDlT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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