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中医医院肌骨超声、威伐光治疗仪、子午流注低频治疗仪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2024-09-20
采购合同编号:潭市财采计(2024)0130号
采购人(全称):湘潭市中医医院(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仨仁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中医医院肌骨超声、威伐光治疗仪、子午流注低频治疗仪设备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潭市财采计(2024)0130号
(3)项目内容:湘潭市中医医院肌骨超声、威伐光治疗仪、子午流注低频治疗仪设备采购项目
(4)项目承包范围:湘潭市中医医院肌骨超声、威伐光治疗仪、子午流注低频治疗仪设备采购项目所有内容。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596200.00元
大写金额:伍拾玖万陆仟贰佰元
(2)具体标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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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供应商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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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包 |
华声Piloter S |
华声/深圳 |
1 |
台 |
2976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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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瓴HT575-DE |
高瓴/杭州 |
1 |
台 |
1606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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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扬AT16HY |
虹扬/海南 |
1 |
台 |
138000.00元 |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年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将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到位,并经采购方组建的验收小组验收合格供正常使用。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方式:成交供应商负责实施
4.付款
付款办法:设备装机调试验收合格满一个月后,十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设备总额的60%;验收合格后满半年,且设备运行正常,十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设备总金额的30%;剩余设备总金额10%待设备正常运行届满1年后,十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无息付清。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R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4年09月20日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六份,采购人执三份,供应商执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2024年09月2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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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公章)湘潭市中医医院 |
乙方:(公章)湖南仨仁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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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张元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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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张元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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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电话:0731-****8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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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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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宝塔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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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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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386/GFixDpIB55EwtlJR5R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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