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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茶陵县洣水流域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设备采购)

2025-12-31合同验收-合同湖南 - 株洲市 - 茶陵县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茶陵县洣水流域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
省份/直辖市 湖南 所属地区 株洲市 - 茶陵县
采购单位 湖南沃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方式 189****5799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茶陵县洣水流域农村***网建设工程项目(设备采购)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12月31日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茶陵县洣水流域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

***网建设工程项目(设备采购)

甲方: 茶陵县水利局

乙方: 湖南沃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2025.10.28

签订地点: 湖南茶陵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株茶财采计[2025]000173号

甲方(全称):茶陵县水利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沃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茶陵县洣水流域农村***网建设工程项目(设备采购)。

2.采购计划编号:HNZZ-ZFCG0035

3.项目内容:主要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茶陵县洣水流域人口集聚区农村生活 污水进行收集及处理设施建设,有效改善茶陵县洣水流域沿线农村地区的自然环境,增强茶陵县生态服务功能,为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提供重要支撑。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阙雄杰。

6.联系电话:189****5799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7975079.18元。

大写:人民币壹仟柒佰玖拾柒万伍仟零柒拾玖元壹角捌分。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4.项目分阶段要求乙方提供以下保证: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10%;[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或保函的方式保函形式:银行业金融机构保函、担保公司担保(■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

■质量保证金:中标金额的3%。(乙方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质量保证金。)

5.项目预计共计下达资金3800万元,一期已到位资金1200万元,完成招投标及一期项目绩效内容后,预计下达二期资金2600万元。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拨付由甲方茶陵县水利局和监管方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根据资金下达情况及上级部门要求按步骤实施拨付项目资金。

6.付款方式:经双方签订合同后,凭履约保函预付总合同价的10%,完成不少于12个项目点生化池、人工湿地一体化设备安装达到一期资金实施项目绩效内容后支付总合同价的20%进度款(且在二期资金到位前,累计支付不超过一期资金的80%);其他进度款根据资金到位情况按照甲方及监管方实施计划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资金拨付,所有主设备安装完成后付至总合同款的75%,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7%,正常运行一年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

三、交货期:本项目供货期暂定为一年,具体根据甲方项目实施计划供货。

四、售后要求及说明

1.项目实施组织安排

乙方应针对此次项目建设需求组织完成上述项目的建设。

2.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2.1乙方负责产品到项目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2乙方负责产品在项目地点的保管,直至合同内所有项目验收合格。

2.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4乙方负责根据本项目内容各个不同的安装地点,将货物材料送到现场过程中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车、货物现场的搬运。

2.5乙方所供货物必须为制造商原厂包装,包装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货物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货物要求有包装材料保护运至现场。未按上述包装要求送达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凡由于包装不良、保管不善导致货物损坏、锈蚀等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安装调试

3.1 乙方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直到各类设备正常使用,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3.2 乙方应提供安装中全部所需的工具。

3.3 严格遵守安装现场安全保卫制度和防火制度。乙方对施工造成的第三方的人身和财产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验收要求

4.1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如不合格由中标公司无条件整改。

4.2阶段性验收:实行关键工序节点验收,在货物进场、主体结构焊接、五布七油防腐施工、隐蔽工程覆盖前,必须经甲方、监管方、监理方、设计方联合检查确认合格后,方能进入下一道工序。对于隐蔽工程(如水电管线预埋、防水层等),必须在隐蔽前48小时通知甲方验收,未经同意不得覆盖,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剥开检查,费用由乙方承担。

4.3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等相关费用;

4.4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返工费用及返工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项目验收连续两次不合格,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质量保证

5.1中标后,在交货之前,乙方必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

5.2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完成之后一年,在质保期内,货物发生故障,乙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因货物自身原因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承担全部费用;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5.3乙方必须根据安装现场情况,制定安装计划。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能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

5.4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甲方要求组织施工。

5.5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5.6乙方提供的产品需负责免费送货、安装、调试,直至软硬件设备正常运行。乙方需向甲方培训软硬件的使用操作和简单维护,并与甲方签订售后服务协议,以保障甲方利益。

5.7乙方须严格按照本项目设计图纸来施工并经业主确认。

6.售后服务

6.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甲方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6.2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6.3重要上级调研考核期间需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值守,负责调研考核期间的全程维护。

7.培训

乙方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安装、调试及运行过程,有计划地对甲方派出的管理、维保人员进行基本知识、使用、维护保养技术的培训,以保设备良好运行。

五、应急处理

1.乙方成立应急预案处理小组,完善应急处理流程,当系统出现重大故障时,能够提供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2.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有相对应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

3.故障响应:

(1)30分钟内作出响应,4小时内解决相应问题。

(2)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3)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

(4)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六、其他要求及说明

1.其他要求

1.1本项目投标报价包含产品的运输、保险、装卸、保管、安装调试、试运行通过验收、检验、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和质保期内运维以及负责设备运行的电费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2乙方应根据项目清单自行到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勘察所需费用及安全自行负责,根据勘察情况及招标文件要求自行进行项目实施方案的设计及设备选型。对设备清单中未列出,但实现功能必须增加的设备进行补充,所需费用包含在项目总报价中,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八、合同生效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监管方执两份,政府采购管理股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订后生效。

3、合同订立时间: 2025 年10 月28 日

4、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茶陵县水利局 (盖章) 乙方:湖南沃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签约时间:2025 年10 月28 日 签约时间:2025 年10 月28 日

监管方: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地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签约时间:2025 年10 月28 日

茶陵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备案意见(盖章) :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甲方(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甲方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

4.合同价款

4.1 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 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 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 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 留置权等。

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 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 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13.4 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14.乙方应提供的服务

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3 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 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合同的变更

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 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 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 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9.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2 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22.1 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2 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 合同未尽事项

23.1 合同未尽事项见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4.合同生效

24.1 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件:

《采购需求》

第一节 概 况

一、采购清单

1、本项目主要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茶陵县洣水流域人口集聚区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及处理设施建设,有效改善茶陵县洣水流域沿线农村地区的自然环境,增强茶陵县生态服务功能,为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提供重要支撑。

2、采购清单一览表

序号

名称

简要技术

数量

单位

节能

产品

进口

产品

1

收集池一体化设备1

详见本章第二节技术要求

1

2

生化池一体化设备2

1

3

生化池一体化设备3

1

4

生化池一体化设备4

1

5

生化池一体化设备5

2

6

生化池一体化设备6

2

7

生化池一体化设备7

8

8

生化池一体化设备8

1

9

生化池一体化设备9

2

10

生化池一体化设备10

1

11

生化池一体化设备11

7

12

生化池一体化设备12

2

13

人工湿地一体化设备1

1

14

人工湿地一体化设备2

2

15

人工湿地一体化设备3

7

16

人工湿地一体化设备4

2

17

人工湿地一体化设备5

4

18

人工湿地一体化设备6

7

19

人工湿地一体化设备7

1

20

人工湿地一体化设备8

1

21

人工湿地一体化设备9

2

22

人工湿地一体化设备10

1

23

控制箱

10

24

成品配电柜

4

25

回转风机1

2

26

回转风机2

2

27

宣传牌

28

28

提升泵1

2

29

提升泵2

26

30

PE支管

34311

31

PE主管

24257

32

沉泥井

477

33

智慧检查井

1586

34

U-PVC入户管

68717

35

草皮

2945

m2

36

仿生生态草皮

1090

m2

37

围墙

5601

38

美人蕉

22056

39

菖蒲

22056

① 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详见“技术要求”中的具体技术参数。

二、治理思路

1、治理原则

结合茶陵县洣水流域的自然环境特点、水文特征、人文社会环境条件和区域发展规划及经济发展水平,本项目治理遵循原则如下:

(1)适用性:地域特征及水体的环境条件将直接影响污染治理的难度和工程量,需要根据水体污染程度、污染原因和整治阶段目标的不同,有针对性地选择适用的技术方法及组合。

(2)综合性:流域污染水体通常具有成因复杂、影响因素众多的特点,其整治技术也应具有综合性、全面性。需系统考虑不同技术措施的组合,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实现流域水体的整治。

(3)经济性:对拟选择的整治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选,确保技术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4)长效性:整治方案既要满足近期消除污染量的目标,也要兼顾远期水质进一步改善和水质稳定达标。

(5)安全性:审慎采取投加化学药剂和生物制剂等处理技术,强化安全性评估,避免对水环境和水生态造成不利影响和二次污染。

2、设计出水水质

根据《湖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1665-2019)》(以下简称标准),针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排放去向、受纳水体环境功能和治理规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和三级标准。

(1)出水排入考核为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且规模在10m3/d(含)-500m3/d(不含)时,执行一级标准;规模在10m3/d (不含)以下时,执行二级标准。

(2)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Ⅳ类、Ⅴ类功能水域且规模在10m3/d(含)-500m3/d(不含)时,执行二级标准;规模在10m3/d(不含)以下时,执行三级标准。

(3)出水排入村庄附近池塘等环境功能未明确的水体时,执行三级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水环境保护实际需求,执行更严格的排放限值。

结合本项目生活污水特点以及出水受纳水体的功能特点,本项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设计出水水质达到达《湖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1665-2019)》一级、二级标准,具体指标如下表所示:

指标

CODcr

(mg/L)

SS

(mg/L)

氨氮

(mg/L)

总磷(mg/L)b

总氮(mg/L)b

pH值

动植物油c

一级标准

60

20

8(15)a

1

20

6~9

3

二级标准

100

30

25(30)a

3

--

6~9

5

注:a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b出水排入封闭水体或超标因子为氮磷的不达标水体时增加的控制指标。

c进水含餐饮服务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增加的控制指标。

三、工艺流程及说明

本项目集中治理设施分别采用A/O+人工湿地、厌氧+人工湿地工艺达《湖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1665-2019)》一级、二级标准,此两种工艺技术应用广泛、技术成熟。

(1)达二级标准排放工艺:厌氧池-人工湿地

生活污水收集后,经格栅、调节池、沉砂池等预处理,进入厌氧池,经厌氧沉淀后进入人工湿地处理后达标排放。厌氧-人工湿地处理工艺流程如下图:

图1 工艺流程图1

(2)达一级标准排放工艺:A/O+人工湿地

污水经过预处理和厌氧沉淀(水解酸化)后进入生物接触氧化池,生物接触氧化池内设置填料,填料上长满生物膜,污水中的有机物被微生物吸附、氧化分解和转化。然后进入人工湿地,通过人工湿地过滤、吸附及生物降解等作用进一步去除污染物。

图2 工艺流程图2

第二节技术要求

一、标的名称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茶陵县洣水流域农村***网建设工程项目(设备采购)

二、数量:一批

三、配置清单及参数要求:

四、主要设备技术规格

1、收集池一体化设备

规格:格栅池4×1×3m 1座,调节池4.5×4×3m1座

材质:碳钢防腐,五布七油

污水处理规模:100m3 /d

2、生化池一体化设备

规格:各规模一体化设备包含格栅井1座,厌氧池1座,沉淀池1座,好氧池1座(如有),各规模尺寸参考技术要求

材质:碳钢防腐,五布七油

污水处理规模:20m3 /d、30m3 /d、40m3 /d、50m3 /d、60m3 /d、80m3 /d、110m3 /d、130m3 /d厌氧池停留时间:2d

好氧池接触时间:3h

3、人工湿地一体化设备

型式:水平潜流式人工湿地

规格:各规模尺寸参考技术要求

材质:碳钢防腐

污水处理规模:20m3 /d、30m3 /d、40m3 /d、50m3 /d、60m3 /d、80m3 /d、110m3 /d、130m3 /d

表面水力负荷:0.3-1.0m3 /(m 2·d)

水力停留时间:1.0-3.0 d

湿地植物:根据茶陵县气候等条件,选择美人蕉、香蒲等根系发达、净水能力强植物。

4、一体化设备加劲肋:Q235B钢,规格50×100×3mm,间距1000mm。

5、一体化设备采用手工焊:应采用E4301或E4303焊条,焊条应符合《堆焊焊条》(GB/T984-2001)的要求;自动焊接或半自动焊接时采用的焊丝和焊剂,应与主体金属的强度相适应,焊丝应符合《熔化焊用钢丝》

(GB14957-94)或《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工艺规程》(JB/B9186-99)的规定。

6、一体化设备钢板:选用Q235B钢板,底部碳钢钢板厚度8mm,侧面、顶部及其他部位碳钢钢板厚度6mm;

五、主要建设地点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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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386/ImB4c5sB8JITibH4Bsz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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