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精神病医院医用分子筛制氧机等设备采购项目磋商更正公告
1、原招标文件中P14页,第二章 磋商须知 评审因素和标准 评分细则商务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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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商务( 20分) |
企业业绩 |
12分 |
提供供应商或所投产品制造商 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的核心产品(中心制氧系统)类似项目业绩合同,每个得2分,最多8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的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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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认证 |
8 |
投标供应商或所投核心产品制造商具有有效期内的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348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1个计2分,最多计8分,未提供的不计分。(投标文件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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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商务( 20分) |
企业业绩 |
12分 |
提供供应商或所投产品制造商 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的核心产品(中心制氧系统)类似项目业绩合同,每个得3分,最多1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的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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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认证 |
8 |
投标供应商或所投核心产品制造商具有有效期内的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348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1个计2分,最多计8分,未提供的不计分。(投标文件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2、原招标公告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修改为 2023年08月09日09时10分
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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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386/RW5wuYkBLrlj_wdL8l2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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