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湖南(南山)六月六山歌节暨湖南省首届高山农业博览会开幕式主题晚会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7月1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昭信守 。
1. 合同标的
1.1. 甲方委托乙方策划执行 开展 2023 · 湖南(南山)六月六山歌节暨湖南 ( 城步 ) 高山农业博览会开幕式及主题晚会 活动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并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交项目具体执行方案,该方案应详细描述乙方提供服务的内容、活动流程、活动预算金额明细等事项且经甲乙双方指定代表签字确认。项目具体执行方案作为本合同附件,具体详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指定代表签字确认的项目具体执行方案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2. 活动时间: 2023 年 6 月 6 日 —— 7 月 30 日 , 演出时间: 2023 年 7 月 23 日 19:30 —— 22:00 (具体时间以组委会确定时间为准)。
1.3. 活动内容 : 乙方负责活动的内容包括整个活动的前期策划、活动物料的设计制作、道具采购、场地布置、演出人员的聘请和管理、视频音频的提供、活动结束后乙方相关设备的撤场等。具体活动内容见附件 ( 附件 1 :《 2023 · 湖南(南山)六月六山歌节暨湖南 ( 城步 ) 高山农业博览会开幕式及主题晚会活动总体方案》 , 附件 2 :《 2023 · 湖南(南山)六月六山歌节暨湖南 ( 城步 ) 高山农业博览会开幕式及主题晚会活动报价 清 单》 ) 以及甲乙双方商定的执行方案。
2. 合同价款
2.1. 甲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总额为:(小写)人民币 ¥ 1979800.00 元,(大写)人民币 壹佰玖拾柒万玖仟捌佰元整 ,上述服务费用总额为含税价。
2.2. 合同 清单 构成详见附件 2 :《 2023 · 湖南(南山)六月六山歌节暨湖南 ( 城步 ) 高山农业博览会开幕式及主题晚会活动报价 清 单》 。
2.3. 上述服务费用总额已包含人工费、道具费 、 服装费、 活动物资采购费、税费等乙方完成本合同项 下活动策划服务及完成本合同第 1.3 款约定的全部活动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 或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外另行协商确定补充协议除外,甲方无须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4. 合同价款的支付
2.4.1. 本合同内费用的支付或退还可采用银行转帐方式。
2.4.2.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 4 0% 价 款,用于演绎、物料、艺人等事项支付,即(小写) 人民币 ¥ 79192 0.00 元,(大写)人民币 柒拾玖万壹 仟 玖 佰 贰 拾元整 ; 舞美、灯光、音响及所有活动的设施设备 到场布台,付合同款 4 0% , 即(小写) 人民币 ¥ 79192 0.00 元,(大写)人民币 柒拾玖万壹 仟 玖 佰 贰 拾元整 ; 活动执行完毕后, 8 月 30 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 20% 尾款,即(小写) 人民币 395960.00 元,(大写)人民币 叁拾玖万伍仟玖佰陆拾元整 。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是以乙方严格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及按约提供全部服务为前提条件,如乙方存在任何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暂停本合同项下款项支付,直至乙方纠正其违约行为或按约提供相关服务为止。
2.4.3. 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 2 个工作日前,向甲方提交增值税发票。
2.4.4. 乙方收款账户:
户名: 湖南广播传媒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长沙广电支行
账号: 731908030310968
3. 甲方的权利义务
3.1. 甲方有权在乙方工作过程中随时检查、监督乙方的工作进度。甲、乙双方应在该活动涉及的设计、安装布置过程中加强沟通、互通信息,以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及符合甲方活动要求。
3.2.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的资料,具体包括:活动场地、宣传所需文字图片等相关资料, 协助 向乙方具体说明本次活动所应宣传的企业内容及企业特色。
3.3. 活动方案确定后,甲方不得对项目具体执行方案所确定的活动地点、内容、时间、形式、流程等进行变更,若确需变更的,应提前与乙方协商,尽可能为乙方提供较宽裕的工作时间,以保证乙方的准备时间和工作水准,尽量避免临时性的应急工作,双方就变更达成一致意见后,书面确认变更事项,因甲方变更调整导致乙方活动成本增加的,增加的活动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双方就增加的费用签署补充协议,与合同尾款一并结算)。
3.4. 活动因不可抗力原因须改期举行,甲方通知乙方后可顺延活动时间。若因延期举行导致乙方活动成本增加的,增加的活动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双方就增加的费用签署补充协议,与合同尾款一并结算)。
3.5.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时间、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3.6. 甲方需指定专人负责为乙方解决活动中的场地报批、电力供应、安保、卫生、城管、消防、通讯、交通疏导、医疗保障等需要配合的事项。
3.7. 甲方若对乙方活动执行有异议的,应由其指定联络人在活动执行前即时与乙方的指定联络人协调解决。若不能及时解决,则由甲方向乙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否则,则视为对乙方的活动执行无异议。活动结束后,甲方应在 10 日 内 对乙方提交的结案资料进行审核,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验收合格。
4. 乙方的权利义务
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营业许可证(如需)、营业执照等提供本合同内活动策划服务所需资料的复印件并保证其具有签订及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权利和资格。
4.2. 乙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范围内准时且按质按量完成活动,包括不限于物料进场、调试、活动场地布置和相关工作人员到位等,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4.3. 乙方 应 尊重甲方的活动主旨,在此基础上灵活运作,但不能偏离甲方认可的创意方向,不得做出不利于甲方及甲方关联企业的形象及声誉的行为。
4.4. 乙方应为履行合同成立专门的策划执行团队负责本活动的全部工作,如乙方策划执行团队成员不能胜任工作, 经甲乙双方商定, 乙方可适当进行人员调整。
4.5. 乙方必须保障在舞台、物料的搭建及活动期间乙方人员的安全。
4.6. 乙方要抓紧时间加大编导、排练力度,确保节目质量,如有明显质量问题,甲方可酌情核减相关费用。
5. 知识产权及其他权益
5.1. 因一方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具体执行方案、活动资源、活动话题、图片、音乐、音像制品、字体等)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或其他人身、财产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肖像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等)或导致合同对方利益受损的,提供资料方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在导致合同对方利益受损时还应赔偿对方损失。
5.2. 乙方应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材料(设计方案、执行方案、设计材料等)及活动内容均不具有 诽谤性、影射性或存在任何不当,并且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或其他任何权利。如甲方因此遭受任何索赔或损失,乙方应就甲方损失进行赔偿,并使甲方免受任何损害。
5.3. 晚会每个节目音乐制作的完整成品,以及音视频等作品,由乙方在活动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交给 甲方,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6. 商业秘密
6.1. 本合同所指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策划方案、传播策略、设计稿件、效果图、公司运营资料、营业状况、技术手册、客户名单、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相关的函电及其它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6.2. 甲乙双方应对其通过订立和履行本合同而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利用、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以其他方式予以公开。
6.3. 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监管机构要求和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除外)泄露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6.4. 除订立与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之需要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广告样稿资料、技术及其他资料。
6.5. 甲乙双方的上述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无效、终止或被解除而终止。
7. 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
7.1. 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合同款项,每逾期 1 日,应按逾期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 付违约金,且乙方有权暂停履行合同义务;甲方逾期支付超过 30 日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损失,并承担合同总价的 20% 的违约金。
7.2. 如乙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完成活动执行,每逾期 1 日,应按甲方已付合同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上述事项逾期超过 15 日或导致本合同项下活动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完成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价款总额 2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3. 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如果未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限定时间范围内进行整改 , 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
7.4.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若因一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该方须承担本合同价款总额 20%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就受损方未受清偿部分,仍须清偿。
7.5. 若一方违约,违约方除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外,还应承担守约方由此产生的律师费以及追索债务所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告费、鉴定费、交通费、差旅费等所有费用。
7.6 . 若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 甲 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8. 合同生效及其他
8.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8.2. 双方一致确认合同所列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双方履行合同、解决合同争议时向接收方送达函件或司法机关送达诉讼、仲裁文书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提前 15 日书面告知对方,否则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变更一方自行承担。
甲方指定送达地址及联络人:
通讯地址:
指定联络人:
电话:
邮箱:
乙方指定送达地址及联络人: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 455 号湖南人民广播电台
指定联络人:李娜
电话: 186****4799
邮箱: 30****@****.com
甲乙双方签署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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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城步苗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获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
乙方: 湖南广播 传媒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获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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