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民政局养老服务人员人才培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2月08日
政府采购编号: 邵财采计〔 2022〕000230
采购人(全称):邵阳市民政局 (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省名淞职业培训学校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书。
第一条 项目信息
(一)采购组织形式:分散委托采购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三)项目名称:养老服务人员人才培训项目
(四)包号:包 1
(五)包名称: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培训
第二条 服务目的
根据《 2022年度养老服务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实施办法》中的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构建邵阳市养老人才参与多元化、内容多样化、终端多样化的整体培训体系,使养老从业人员队伍提升,机构管理能力提升。
第三条 培训对象
培训总人数 463人。全市养老机构院长141人,四天三晚;养老机构老年人能力评估师161人,四天三晚;标准化管理培训161人,四天三晚 ;具体根据机构工作人员体系分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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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费用名 称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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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标准化管理培训 班 |
2 85 元 /人/ 天 |
16 1 人 /4 天 |
1 8 354 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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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老年人能力评估 师 |
2 85 元 /人/ 天 |
16 1 人 /4 天 |
1 8 354 0 元 |
|
3 |
养老机构院长管理能力提升班 |
2 85 元 /人/ 天 |
1 41 人 /4 天 |
1 6 0 74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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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52782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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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培训时间
合同签订后 50天内完成。如遇疫情防控等不可预见因素,适当延期。
第五条 培训地点及方式
1、培训地点:邵阳市。
2、培训方式:集中面授培训或者线上培训。
第六条 培训内容及要求
(一) 标准化管理培训:根据民政部 2020年10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和《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提出的实施养老和家政服务标准化专项行动的要求,来拟定培训课程。
(二) 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培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 (MZ-T001-2013)为基本依据,根据民政部《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3}127号)、国家卫健委、医药管理局与银监局《关于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规范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国家人社部新职业《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要求,来拟定培训课程。
(三) 养老院院长管理能力提升培训:根据《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 GB/37276-2018)、《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自查和检查》115项评分表等政策法规的要求,来拟定课程。
第七条 合同金额和内容
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 527820 元(含税),乙方不承担学员往返交通费用。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费用包干方式,培训期间的学员住宿、培训、用餐、授课、安全和场地费、新闻宣传、设备、教材及防疫装备、保险、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提供,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第八条 服务费用支付方式
1、分二期付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先预付项目成交合同金额的60%(¥316692元)给乙方;项目全部完成实施后,按实际培训的人数和成交单价进行结算,支付结算总金额的40%。每次付款之前,乙方应先开具相应发票给甲方 ,乙方未按要求开具相应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
2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
收款单位 :湖南省名淞职业培训学校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福支行
账 号: 800283544109019
第九条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 1)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 2 )甲方须按时向乙方拨付项目合同款,如因拨付不及时造成损失的应由甲方承担责任。
( 3) 甲方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提供服务不达标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 1)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按照服务约定,乙方有独立策划、实施、评估、跟进项目计划内容的权利。
( 2)乙方的责任期为合同有效期。如因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或经过甲方同意后相应延长履行义务的期限。
( 3)乙方的责任期内,应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乙方的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
( 4)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学员名单、人数组织培训,因 非乙方原因 ,无故缺席或培训期间擅自退出的,乙方概不负责。
( 5)乙方应全程负责学员安全,造成学员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乙方是本次活动的第一安全责任主体,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 6)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对于甲方的合理意见和建议,乙方需配合完成。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本项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管辖和保护。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2、甲方 在 督查考评中发现乙方没有按 约定 服务的情况,一次扣乙方 500元,在合同款中扣除。
3、 甲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付款。若甲方 因自身原因 在约定时间内未能按时付款,按应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五。
4、 乙方须独立完成服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该服务转包给第三方机构。
5 、以下几种情况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并可以按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选择类似的组织,乙方应承担甲方选择类似机构的额外费用并继续履行协议中未终止的部分,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 1)乙方未能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服务的。
( 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协议规定,且未及时纠正的。
( 3)乙方未能履行协议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的。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合同协议书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 2)本合同协议书
( 3)成交通知书
( 4)响应文件
( 5)磋商文件
第十三条 合同未尽事宜及生效
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以书面形式补充。本合同一式柒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其中正本肆份、副本叁份,甲方执正本贰份、副本壹份,乙方执正本贰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招标代理公司各执副本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或法人授权代表: 或法人授权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2023年 1月 31 日 2023年 1月 31 日
邵阳市民政局养老服务人员人才培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编号: 邵财采计〔 2022〕000230
采购人(全称):邵阳市民政局 (甲方)
供应商(全称): 邵阳市欣民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书。
第一条 项目信息
(一)采购组织形式:分散委托采购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三)项目名称:养老服务人员人才培训项目
(四)包号: 包 2
(五)包名称 : 护理员培训
第二条 服务目的
根据《 2022年度养老服务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实施办法》中的人才队伍建设, 积极构 建邵阳市养老人才参与 多元化、内容多样化、终端多样化的 整体 培训体系 ,使养老从业人员队伍提升,机构管理能力提升。
第三条 培训对象
全市养老机构 161 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18 家,具体根据机构 工作人员体系分配名单。
第四条 培训时间
合同签订后 50天内完成。如遇疫情防控等不可预见因素,适当延期。
第五条 培训地点及方式
1、培训地点:邵阳市。
2、培训方式:集中面授培训或者线上培训。
第六条 培训内容及要求
根据不同的包号填写。
1.培训设置四个课程模块,分别为理论基础知识,生活照料,基础护理,康复护理的服务实务模块 。
2.通过培养具有以下条件的人员: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运用养老的基础、护理知识,结合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熟练掌握对老年人进行生活照料和护理的知识,熟练掌握和实施对老年人护理的操作技能技巧,使培训对象能够在初级的知识的基础上,进一步了解养老服务的内容以及养老服务发展的现状及前景。
第七条 合同金额和内容
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 710000 元(含税),乙方不承担学员往返交通费用。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费用包干方式,培训期间的学员住宿、培训、用餐、授课、安全和场地费、新闻宣传、设备、教材及防疫装备、保险、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提供,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第八条 服务费用支付方式
1、 分 二 期付款,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先预付项目成交合同金额的 6 0% ( ¥ 42 6000 元 ) 给乙方; 项目 全部 实施完成后,按实际培训的人数和成交单价, 支付 剩余 合同 金额的 4 0 % (据实结算) 。每次付款之前,乙方应先开具相应发票 给甲方 , 乙方 未 按 要求 开具 相应 发票 的, 甲方 有权 拒绝 付款 。
2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
收款单位 :邵阳市欣民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邵阳市分行
账 号: 43050165860800000563
第九条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 1)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 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
( 2 )甲方须按时向乙方拨付项目合同款,如因拨付不及时造成损失的应由甲方承担责任。
( 3 ) 甲方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提供服务不达标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 1)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按照服务约定,乙方有独立策划、实施、评估、跟进项目计划内容的权利。
( 2)乙方的责任期为合同有效期。如因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或经过甲方同意后相应延长履行义务的期限。
( 3)乙方的责任期内,应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乙方的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
( 4)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学员名单、人数组织培训,因 非 乙方 原因 ,无故缺席或培训期间擅自退出的,乙方概不负责。
( 5)乙方应全程负责学员安全,造成学员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乙方是本次活动的第一安全责任主体,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 6 ) 乙方 应 接受 甲方 的监督 , 对于甲方的合理意见和建议,乙方需配合完成。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本项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管辖和保护。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2、 甲方 在 督查考评中发现乙方没有按 约定 服务的情况,一次扣乙方 500元,在合同款中扣除。
3 、 甲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付款。若甲方 因自身原因 在约定时间内未能按时付款,按应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五。
4、 乙方 须 独立完成 服务 , 未经 甲方 同意 , 不得 将 该 服务 转包 给 第三方 机构 。
5 、以下几种情况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并可以按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选择类似的组织,乙方应承担甲方选择类似机构的额外费用并继续履行协议中未终止的部分,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 1)乙方未能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服务的。
( 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协议规定,且未及时纠正的。
( 3)乙方未能履行协议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的。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合同协议书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 2)本合同协议书
( 3)成交通知书
( 4 )响应文件
( 5 )磋商文件
第十三条 合同未尽事宜及生效
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以书面形式补充。 本合同一式柒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其中正本肆份、副本叁份,甲方执正本贰份、副本壹份,乙方执正本贰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招标代理公司各执副本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或法人授权代表: 或法人授权代表:
经办人:
2023 年 1 月 9 日 2023 年 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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