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楼项目货物采购(医用家具、招牌标牌标识、档案柜、窗帘及输液天轨、电脑、污水处理站设备)(包2)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2026-08-24
****城****楼项目货物采购(医用家具、招牌标牌标识、档案柜、窗帘及输液天轨、电脑、污水处理站设备)(包2)合同公告
采购人(全称):****城区妇幼保健院(甲方)
供应商(全称):怀化市鑫龙光电科技亮化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城****楼招牌标牌标识制作安装合同
2、采购项目名称:****城区妇幼保健院
3、采购计划编号:鹤财采计20261041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项目内容:招牌标牌标识制作安装
6、项目负责人:陈本诚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283675.00元
合同金额大写:贰拾捌万叁仟陆佰柒拾伍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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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同金额(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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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怀化市鑫龙光电科技亮化有限公司 |
招牌标牌标识 |
否 |
详见合同附件 |
/ |
1 |
项 |
/ |
283675.00元 |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6年8月20日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8月20日至2026年10月20日。
地点:****城区妇幼保健院
方式:现场交付。
四、付款方式
安装完成后,支付金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0%,验收合格后支付金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90%,其余部分一年后付清。(按照实际数量进行结算)。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6年8月20日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6年8月20日
九、合同主体
甲 方:****城区妇幼保健院 乙 方:怀化市鑫龙光电科技亮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占远 法定代表人:陈本诚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138****8171
传 真:/传 真: /
地 址:怀化市河西大道二桥南侧 地 址:怀化市经****城
开户银行:/
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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