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创国卫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6月09日
采购人(全称): 新宁县卫生健康局 (甲方)
供应商(全称): 湖南华宝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 (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概况
1. 采购项目名称: 新宁县创国卫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
2. 采购计划编号: 新宁财采计【 2023 】 00034
3. 项目内容: ****城病媒生物防制
4. 甲方和乙方将投标文件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确认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数量和服务期限等作为本合同的基础。
二、合同金额
1. 合同金额小写: 1855106.00 元
大写: 壹佰捌拾伍万伍仟壹佰零陆元整
2. 本项目合同总价为包干价。该价包括完成该项目的药品费用、人工费、员工意外保险、工伤、医疗、管理费、机械设备工具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水费、电费、维修维护费、企业利润、规费、税费、技术指导费、风险费、突发事件处理费等承包人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和利润。
三、服务期限
城区公共区域病媒生物防制消杀服务自 2023 年 6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止。
四、 服务范围
1. 公共区域外环境。
2. ****城区建成区指定的公共区域范围,包括街道社区、****小区、****小区、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空坪隙地、闲置地、建筑工地、沿河两岸、大小市政道路、小街小巷、破产改制企业、各类绿化带(坪)、屠宰场、农贸市场、公共厕所、各类垃圾站点、公园、广场、下水道、留泥井、各类中小水体、各类五小门店( 以农贸市场、车站、学校、****小区周边五小门店为主,以重点区域、重点场所,惠民惠“五小业主”为关键,全年做到五小门店防制服务数量不少于 6000 家)等场所 。
五、服务内容
1. 公共环境病媒生物防制(灭鼠、灭蟑、灭蚊、灭蝇)及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2. 对辖区相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宾馆酒店、大型超市、医院、学校、有物业的居民区等单位提供防制技术指导。
3. 完善公共区域、行政单位、重点场所灭鼠毒饵站等除四害基础设施建设。
4. 负责本项目的资料档案整理归档,达到病媒生物防制(灭鼠、灭蟑、灭蚊、灭蝇)各项验收标准。
5. 确保创国卫考核评估验收病媒生物防制得分在 90% 以上。
六、作业要求及质量标准
(一)作业要求
1. 实施消杀作业前,必须先到现场调查病媒生物(四害)的具体情况,应对病媒生物(四害)的种类、栖息部位、密度状况及滋生环境等情况有全面的了解,因地制宜,制定合理的综合控制方案。
2. 根据控制方案准备发放药品器械和个人防护用品。
3. 实施防制作业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合理用药,施药到位,保证防制效果 ,并防止药物污染环境。
4. 作业完成后应认真填写《新宁县创国卫服务范围病媒生物防制施工记录表》,交由服务对象现场签认,双方各执一份,保存待查。
(二)、安全防护措施
1. 从事病媒生物(四害)防制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卫生杀虫器械使用,并熟知所用药物的注意事项和急救措施,必须持有有害生物防制的职业资格证及上岗证。
2. 防制人员应以身体健康的中青年为宜,凡皮肤病者,有禁忌症者及“三期”(即经期、孕期、哺乳期)妇女不得从事配药、施药工作。
3. 定期检测施药器械,保证使用性能良好,不得使用质量低劣或用故障的器械。
4. 在公园、绿地进行消杀作业时,应提前与公园管理单位协商限制消杀时间,及时通知并疏散人员,注意保护好人员安全。
5. 施药结束后,应及时清洗器械,盛药的空瓶和容器应集中处理,不得任意丢弃或作它用,未用完的药液或药剂应加上标签,运回仓库妥善保管。
(三)、质量管理和监督考核
1. 合同期内,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将终止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2. 安全用药
( 1 )不得使用国家禁止或伪劣的杀虫剂,配制、使用药物不污染环境,不造成人、畜、禽和鱼类中毒事故。
( 2 )药物采购必须有合法的来源证明和产品合格证明(农药“三证” ) ,药物采购入库和药物使用出库均要详细进行登记备查。
3. 有计划开展工作,定期汇报工作情况
( 1 )乙方需制定科学、详细的病媒生物(四害)防治工作计划,包括工作方案、技术方案等在 6 月 1 日前交甲方审查、备案。
( 2 )做好工作记录和总结,建立施药服务档案,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包括影像资料),交甲方备案。
4. 作业质量标准
( 1 )****城区公共区域四害密度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保证服务期限内病媒生物防制各项检查验收通过。
( 2 )鼠类、蜚蠊、蚊虫、蝇类密度控制水平达到 GB/T27770-2011 、 GB/T27773-2011 、 GB/T27771-2011 、 GB/T27772-201 的 C 级水平要求。
( 3 )顺利通过国家、省、市各级爱卫部门的检查、评估、验收。(病媒生物防制项得分在 90% 以上)。
( 4 )第三方常年防制工作评估合格率达到 90 分及以上。
( 5 )街道社区、单位、群众对服务的满意率达 90% 及以上
( 6 )确保采购单位临时指定的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四)考核监督机制
1. 群众监督 : 设立群众投诉热线,接受群众监督,考核听取群众的评议。将群众满意度及投诉情况列为考核范围。
2. 第三方考核评估 : 邀请专家对成交供应商的防制服务质量进行检查、监测,每季度出具评价意见,年终作年度总评价,并作出考核鉴定意见书。
3. 采购人每月对成交供应商的操作规程和质量进行常规性检查,检查情况作为履约、评价、扣罚项目经费的依据。
4. 扣罚项目经费办法
( 1 )被举报或抽查发现违反操作规程,严重影响工作质量者,每次扣罚合同价总额 5%;
( 2 )被举报或抽查发现不按规定用药,或施药弄虚作假,施药不足,严重影响工作质量者,每次扣罚合同价总额的 5% ;
( 3 )为确保四害密度控制水平达到国家 C 级标准,采购单位将在合同期间邀请第三方进行监督评估,对评估结果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限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 4 )有效运用考核监督结果,对考核评估不达标的每次扣罚合同总金额的 5% 。
( 5 )落实纪检、审计、财政等部门对项目的相关意见,按规定和要求履行违约责任。
七、项目实施要求
(一)灭鼠服务
1. 公共环境统一开展冬春秋三次集中灭鼠工作,有计划开展日常灭鼠工作;应按照爱卫部门规定的时限要求完成药物投放,并做好后期清理死鼠、堵塞鼠洞等工作。
2. 服务期内做好辖区内毒饵盒的日常维护、维修工作,对毒饵盒数量少的区域增建毒饵盒,达到防制工作的要求。
3. 公共环境每月检查鼠迹或药物补投,发现鼠迹立即清理。
4. 对城区农贸市场、公共垃圾站、公共厕所及无物业管理的居民区等地方的毒饵盒每月投放药物,至少一次以上,毒饵盒内药量符合防制需要。
(二)灭蟑、灭蚊、灭蝇服务
1. 每年 4-9 月开展公共环境夏秋季集中“三灭”活动,进行不少于两轮下水道热烟雾熏杀,为社区居民、门店提供一定数量的灭蟑、灭蚊、灭蝇药剂及灭鼠药品。
2. 对公共区域小中型积水开展不少于两轮的灭蚊幼颗粒投放。
3. 对城区农贸市场、公共垃圾站、公共厕所等重点蝇类孳生的地段和部位, 4-10 月每月进行一次药物喷洒及孳生地灭蚊、灭蝇幼虫药物投放; 7-9 月,重点孳生地诱蝇笼内药物投放每两周更换一次。根据蚊蝇滋长规律,做好越冬蚊蝇的消杀灭统一行动。
(三)开展 4 月爱卫月四害消杀统一行动
每年要结合 4 月份爱卫月活动,****城区开展四害防制宣传,并根据四害滋长情况,针对性、集中统一开展蚊幼和鼠蟑蝇消杀灭行动。
(四)工作规范要求
1. 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制定的防制技术方案、防制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实施。
2. 成交供应商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杀鼠剂、杀虫剂,确保安全用药,科学用药。
3. 防制服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规范服务行为,接受群众服务评议。
4. 设立防制服务热线电话,一旦接到单位、居民关于虫情反应电话后,应及时到现场了解情况和开展防制杀灭服务。
5. 接受爱卫办和社区、单位的防制监督、指导,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6. 保证防制技术力量和药物器械的投入。
7. 做好防制服务过程中的工作记录,收集整理归档病媒生物防制资料并上交爱卫办。
8. 负责向县爱卫办上报年度、季度、月度工作计划。
(五)防制服务人员要求
1. 在合同签订时成交供应商须将项目负责人、日常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人名单、身份证号码、职务等资料交采购人备案。
2. 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采购人制订的各项纪律和管理要求,若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的项目负责人或其他工作人员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更换不合格的员工,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相关费用。
3. 成交供应商必须遵守劳动法规及地方有关用工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购买养老、工伤、医疗、失业、人身意外保险。任何由于成交供应商员工的责任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八、付款
在合同有效期内,确保新宁县“四害”密度防制工作符合国家标准。本项目签订合同并履约 2 个月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20% ,即小写: 371021.20 元, 大写 叁拾柒万壹仟零贰拾壹元贰角 ,后期余款按服务质量和工作进度每半年付款 1 次,于 2023 年 11 月支付 20% ,即小写: 371021.20 元 ,大写 叁拾柒万壹仟零贰拾壹元贰角 , 2024 年 4 月支付 20% ,即小写: 371021.20 元, 大写 叁拾柒万壹仟零贰拾壹元贰角 , 2024 年 10 月支付 20% ,即小写: 371021.20 元, 大写 叁拾柒万壹仟零贰拾壹元贰角 , 2025 年 5 月支付 20% ,即小写: 371021.20 元, 大写 叁拾柒万壹仟零贰拾壹元贰角 。 如果服务质量和工作进度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进度款。若延期付款的计息标准按合同订立时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延期付款违约金。
九、甲方义务
1. 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宣传教育工作。
2. 为乙方实施病媒生物防制服务做好有关协调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做好除“四害”工作。
3. 应乙方书面申请,甲方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并就发现和存在的问题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整改。
十、乙方义务
1. ****城区查找、消除“四害”孳生场所,实施病媒生物防制,消除“四害”孳生地;并将难以消除的孳生场所以图片、文字等形式报告甲方,由甲方协调组织人员协助消除。
2 、甲方发现有辖区内病媒生物防制孳生地整治不到位的地方,由乙方组织协调有关人员整改到位。
3. 协助甲方做好“四害”密度监测。
4. 协助甲方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培训工作和督查工作。 创国卫评估验收和灭鼠、灭蟑、灭蚊、灭蝇 C 级水平复查前,****城区重点行业,重点场所以及各村、各社区、各单位相关人员开展病媒生物防制专业培训,提升防制水平,确保防制效果。
5. 做好公共区域以外区域除“四害”工作的无偿技术指导。
6. 因验收时间紧、任务重,要组织足够的技术力量和药物量,有专门的工作场地,常驻人员、仓库等。集中时间、人力、物力抓紧时间作业,作业时要统一着装、佩证上岗、明确任务、文明作业。填写服务登记卡,并请服务单位有关人员签字,作为当次服务的凭据。
7. 有责任指导责任单位修复、增设除“四害”设施和做好日常除“四害”的巩固工作,需要增设的设施向甲方提出建议。
8. 在消杀服务期间,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9. 乙方在服务期内应科学、安全用药,否则所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 乙方在服务期内须对甲方辖区的单位、社区专干、群众反映的“四害”危害情况,乙方须提供常设服务期间每天 24 小时热线服务和免费技术支持。接到报障电话后,响应时间为 1 小时, 2 小时内派人员现场处理。
11. 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项目服务期限内,必须有不少于 4 人的施工人员开展施工服务。集中消杀阶段要根据工作任务轻重安排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力量,最低不得少于 8 人。
12. 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等移交采购人。
十一、其他约定:
1. 乙方必须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法律的规定处理与员工的雇佣关系,乙方与员工之间各种纠纷或诉讼与甲方无关。
2. 若乙方存在克扣工人工资、加班费、福利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甲方有权扣减乙方相应承包款,因乙方劳资矛盾并影响作业质量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二、监督与沟通
1. 乙方在消杀服务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与甲方沟通,提出合理化建议,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助解决。
2.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3.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向新宁县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三、违约责任
1. 合同签订后,因任何一方的责任造成某项服务工作延期,责任方应当负责承担由此造成一切损失。
2.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或拒绝支付服务款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服务款 1% 的违约金。
3 、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和按照合同服务款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4. 因产品质量问题或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以甲、乙双方均认可的技术单位质量鉴定结果或上级爱卫办指定的技术单位质量鉴定结果为准。
5. 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新宁县人民法院管辖。
十四、 其他
1.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因工作需要,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其生效日期为合同正式履行之日。
2.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和新宁县卫生健康局采购办公室各执一份,所有合同必须经过新宁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后才能生效。未尽事宜,按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
3. 合同验收合格履行完成后合同终止。
甲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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