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邵阳市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医疗巡诊及优抚业务医学鉴定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07月06日
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邵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邵阳嘉康仁颐医院(****中心医院东院)(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邵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邵阳市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医疗巡诊及优抚业务医学鉴定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邵财采计【2020】000049
(3)项目内容:详见本合同协议书附件1
(4)项目负责人:赵有志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6454000.00元
大写:陆佰肆拾伍万肆千元整
以上合同金额为计划金额,具体按实际短期疗养人数和医疗巡诊场次结算。短期疗养按4217元/人进行结算,邵东市、新邵县、隆回县、洞口县、邵阳县、武冈市的医疗巡诊按49900元/场进行结算,绥宁县、城步县、新宁县、大祥区、双清区(含经开区)、北塔区的医疗巡诊按35500元/场进行结算。
(2)具体标的:详见本合同协议书附件2
(3)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2020年7月3日,完成日期:2021年7月3日。总日历天数 366天。
地点:邵阳嘉康仁颐医院(****中心医院东院)
方式:按合同约定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甲方对乙方服务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合同期满经考核,甲方对乙方所提供服务的绩效评价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经甲乙双方同意,可续签一年合同(最多可续签两次)。因不可抗力等因素,短期疗养和医疗巡诊计划可顺延到下一年度内完成。
如果服务期内出现安全事故或重大矛盾纠纷、负面舆情,且经查实乙方存在过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付款:
(1)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每半年为一次付款周期,完成时间年度内结算全部款项。
(2)短期疗养按实际人数结算,收费标准为4217元/人;医疗巡诊按实际场次结算,其中邵东市、新邵县、隆回县、洞口县、邵阳县、武冈市的医疗巡诊按49900元/场进行结算,绥宁县、城步县、新宁县、大祥区、双清区(含经开区)、北塔区的医疗巡诊按35500元/场进行结算;优抚业务医学鉴定费用(含必需检查费用)由鉴定对象个人支付,承办单位(乙方)按300元/人收取鉴定费,此外鉴定专家根据伤病残情况安排必要检查,承办单位(乙方)按物价部门等规定标准收取费用,不得超标准收费。
(3)由市本级承担的短期疗养和医疗巡诊,邵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依据实际发生费用,在第二个结算周期开始的第一个月内将上一个结算周期的款项支付给承办单位(乙方)。
(4)由各县市区独立承担的短期疗养,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依据实际发生费用,在第二个结算周期开始的第一个月内将上一个结算周期的款项支付给承办单位(乙方)。
(5)【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第13条规定和【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其他内容。
5.安全责任:
(1)乙方全权负责并确保服务对象短期疗养期间、医学鉴定对象在医院鉴定期间安全以及巡诊对象诊疗和用药安全,严防安全事件及负面舆情发生。若出现服务对象突发疾病等意外情况时,承办单位必须第一时间无条件履行“治病救人”的责任,不得以医疗费用等为理由推诿拖延。
(2)如果服务期内出现安全事故、矛盾纠纷、负面舆情等突发事件,乙方必须第一时间全力以赴妥善处理,第一时间如实通报甲方。
(3)乙方需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有关规定,严防泄密事件发生。
5.违约责任:
(1)付款单位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向乙方支付款项的,甲方需积极协调该单位尽快解决。
(2)如因报账程序等非主观故意因素导致合同约定期限内无法按期支付款项的,甲方需向乙方如实通报报账进展等情况。
(3)如果服务期内出现安全事故或重大矛盾纠纷、负面舆情,且经查实乙方存在过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第15条规定的内容。
6.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9.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6份,采购人执2份,供应商执2份,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执1份,采购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执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0年 7月3日
合同订立地点:邵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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