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人民医院医疗柱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07月07日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供方:湖南万东医疗装备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编号:洞口财采计2020000038
需方:洞口县人民医院 签订地点:洞口县人民医院
经双方协商同意,制定下列条款: 签订时间:2020年5月21日
一、 产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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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品牌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成交单价 |
总额 |
交货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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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柱(NICU) |
太阳龙 |
台 |
26 |
40800元 |
1060800元 |
需方指定时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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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龙 |
台 |
2 |
36500元 |
73000元 |
需方指定时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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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总金额(大写):壹佰壹拾叁万叁仟捌佰元整(1133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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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配置清单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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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合同约定价格有效期为18个月,如超过价格有效期,本合同终止履行。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供方安装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货款90%,余款期满一年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地和费用负担,供方负责运输至需方指定位置,(总包方配套服务费供方负责)
五、质量要求及保修期:符合产品注册标准,自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可抗力和人因素除外)保修期24个月。
六、包装及随机备品:按原厂包装,随机备品按所附标准配置。
七、安装费用及验收标准:按制造商注册标准验收。需要安装的设备,安装费用/元由供方(或需方)承担。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可以使用,并填写验收单。如不合格,不得使用。
八、违约责任:供方逾期付货、需方逾期付款,均按未付款(货)项的每天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需方收货后,不履行付款义务的,供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货物,并收取货物总金额每天1‰的使用费,定金不予退回。
九、产品所有权:自需方付清全部货款后,本合同所及货物所有权转为需方所有。
十、解决纠纷地点和方式:在供方所在地协商或诉讼解决。
十一、法律适用: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国相关法律处理。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银货两讫自动终止。
十三、其他约定事宜:协商解决
供方:(章)湖南万东医疗装备有限公司 需方:(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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