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2024-11-11
采购人(全称): 芷江侗族自治县中医医院 (甲方)
供应商(全称): 镇康县起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芷财采计202410054
(3)项目内容:包2: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CASP-1201台
(4)是否分包: 否
(5)项目负责人: 张舜华
(6)联系电话: 155****3378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258000.00
大写: 贰拾伍万捌仟圆整
(2)具体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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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同金额 (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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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镇康县起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CASP-120 |
否 |
灭菌方法: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技术。灭菌剂:与本机型相匹配的过氧化氢灭菌剂。封装方式为透气不漏液瓶装,任意角度放置不漏液,瓶内压力与大气压力保持一致适合远途运输等 |
凯斯普 |
1 |
台 |
258000.0 |
258000.0 |
(3)合同定价方式:þ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甲方应于货物验收后支付合同总额70%货款,验收半年后支付合同总额20%货款,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10%货款余款。
3.合同履行
(1)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起30个日历日内。
(2)地点: 芷江侗族自治县中医医院
(3)方式: 送货上门
4.合同验收
(1)验收主体: 芷江侗族自治县中医医院 。
(2)验收方式: 现场验收 。
(3)验收标准: 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肆 份,采购人执 贰 份,供应商执 贰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4 年 11 月 1 日
合同订立地点: 芷江侗族自治县中医院
甲 方:(公章)芷江侗族自治县中医医院 乙 方:(公章):镇康县起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戚湘辉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张瞬华 委托代理人: 蒋文珍
电 话: 0745-***1025 电 话: 155****3378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镇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支行
账 号:820002190141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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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386/hEDlGJMBVhILSfB-2b1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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