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人民医院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2月14日
合 同版本: SY-2022.12(医院、诊所) 合 同编号:
邵阳 市医疗废物
收 集 运 输 处 理 处 置
签订日期: 2023 年 01 月 04 日
执行时间: 2023 年 01 月 04 日
甲方 : 新宁县人民医院
乙方:邵阳优 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国务院《医 疗废物管理条例》,湖南省卫健委、省生环厅、省公安厅 《关于进 一 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邵阳市人民政府《邵阳市医疗 废物集中处 置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要求。为加强我市医疗废物的规范化管 理,切实规范医疗废物处置行为,确保环境安全 ,保障人 民群众身体健康,依 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 、项目信息
1.1 采购项目名称:新宁县人民医院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项目
1.2 政 府 采购编号:新宁财采计 (2022)000239
2、基本 内容
2.1 根据 国 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邵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邵阳 市医疗废 物 集中处置管理办法》及市卫健委、市生环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通知》相关规定的要求,市辖各医疗卫生机构 (包括镇卫 生院、诊所、村卫生室 ) 所产生的医疗废物 ,必须统一纳 入市医疗废物集中处 置中心无害化处置 。
2.2 乙 方 承建的邵****中心,目前是我市唯一列入《全 国危 险 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项目,自项目投入运营至今,经 国家、省、市环保、卫生检测 部门检测,结果均已达标合格。
2.3 甲方 在医疗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应有偿交给乙方进行集中 无害化 服务处置。
2.4 根 据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医院医疗废物废水产生核算系数 手册》的计算标准折合为使 用床位数,乙方进行收运处置服务。
3、甲方的权利 与义务
3.1 甲 方 应自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医疗废物承装标准的专业包装袋和利器
盒,且应 有 明显警示标识,对于未包装或不符合规定范围的医疗废物,甲方不 得交 由乙方处置。
3.2 甲方 应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应自建符合规定标准且便
于乙 方 收集车辆道路通行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库设施、设备,按规定对库房内、 外的日常卫 生 清扫消毒管理,保持贮存库通风效果良好;并保证乙方在收集医 废过程中收集车辆在本医 院内道路畅行。
3.3 甲方在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感染性、 损伤性医疗废物 (不包含新冠肺 炎涉疫垃 圾 ) 应自行消毒包装后,运送至医废贮存库内;并按照《医疗废物管 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分类 , 装入周转箱内且须盖好 箱盖 ,严禁将生活垃圾 及其它物品混入医疗 废物中。
3.4 根据市环保局、卫计委《关于 进一步规范管理医疗废物的通知》 (邵 市环函 [2017]68 号 ) 文件的 有关要求,由于乙方处置工艺的限制,甲方病理 性废物、药物 性 、化学性应自行委托有专业资质单位进行收运处置;或定期与 乙方协商,委托乙方有偿代为收 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置。
3.5 甲 方 接诊人员或病床位数超出与乙方已签订病床位数所产生的医疗 废物收集、 运 输、处置重量范围时,应及时与乙方协商调整处置服务合同缴费 金 额并签署补充协议。
3 . 6 甲方与乙方交接医疗废物时,须派专人填写医疗废物转移 B 联单的内 容,将医 废当面转移交接。为保证医废转移联单的真实性,严禁任何一方单方 面在医疗废物转移联单上涂改或增 减医疗废物重量和类别。
3.7 甲 方 应有义务依照合同按月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已处置服务费或提 前向乙方预缴纳医疗废物收集、运输 处置服务费。
3.8 因乙 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收运、处置医疗废物收集职责行为的,甲方 有权对乙方 提 出警告或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若乙方仍未及时整改,甲方有权 适当减少支付未及时收集、运输医疗废物收 集的服务费,且不属于甲方违约。
3.9 如因 甲方原因造成医疗废物周转箱丢失或损坏,甲方须按乙方购入时 原价 在当月内全额赔偿给乙方。
4、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乙方应按规定及时收集、运输、处置在合同规定范围内与甲方签约病 床位数产 生 内的医疗废物,但不包含新冠肺炎涉疫垃圾,甲方必须将包装好的 医 疗废物自行转运至贮存库并装入周转箱内,且保证乙方收集车辆畅行。否则,
乙方收 运 人员有权拒绝接收转运医疗废物,待甲方整改符合规定标准和能正常 通行后,乙方人员应及时恢复 医疗废物收集、运输服务工作。
4.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符合规范标准的医疗废物周转箱和医疗废物转 移 联单表格 。
4.3 乙方须使用医疗废物专用车辆,收集、运输医疗废物,且该车辆应具 有明显的 标识。
4.4 乙方在收集医疗废物时不可毁坏甲方财产,否则应负责赔偿;如果乙 方为了防止 环 境污染或公共利益,在紧急情况下损坏甲方财产的,按照相关法 律 规定协商处理。
4.5 乙方有权对甲方待转移的医疗废物随时进行检查,发现对不符合规定 装箱的医疗 废 物或医疗废物中混入生活垃圾或涉疫垃圾的,或超出签约服务病 床位数所产生的医疗废物重量标准及甲方的医疗废物未装入箱内等不规范 行 为者 ,乙方有权拒绝 接收转运,且不属于乙方违约。
4.6 乙 方有权按合同在约定时间内向甲方催收缴处置服务费;甲方违反本 合同之约定未及 时向乙方支付医疗废物运输处置服务费的,乙方有权停止对甲 方的医疗废物 收 集运输处置服务工作,造成环境污染等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负 责。同时保留向卫健局、生环 局等行政部门报告的权力。
4.7 乙方在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下,暂未按时收集、运输医疗废物,乙方 应主动与甲方联系说明原因并妥善处理好相关 事宜,且不属于乙方违约。 5 、双方共同的权利与义务。
5.1 根据国家医 疗废物豁免名录执行,按照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的有关政策 规定:医 疗机构在治疗过程中产生的输液塑料瓶、玻璃瓶及安瓿瓶等,不属于 医疗性废物收 运处置种类范围。甲方应依照有关政策规定,可自行委托有资质 单位 回 收处理利用。乙方按照有关法规,不予收运、处置,且不属于乙方违约。
5.2 医疗 废物的交接:严格执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双方应按照《医 疗废物转移 联 单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一式二份、每月一张。双方交接时共同 当面填 写 ,严禁私自涂改,联单分别保存时间为 5 年。
增减或甲方接诊 新冠肺炎人员产生的涉疫垃圾时,任何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进 行重新调 整 签订病床位数或签订《涉疫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处置服务合同》,但 应 书面通知对方,在 7 日内应进行调整、修订服务合同;对方无正当理由不同 意调整签约 合 同或故意拖延者,则视同违约。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停止其医废 或涉疫垃圾 收 集运输处置服务工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暂停或适当核减向乙 方支付医疗 废 物处置服务费或要求终止合同。上述情况违约,由此造成的一切 后果,则由违约方负 全部责任。
6、服务 处置费收缴
6.1 医 疗废物处置服务费标准:按照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关于调整邵 阳市医 疗 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邵市发改价服 [2019]101 号文件执 行。有固 定 病床的医疗机构按实际占用床位数进行签订,收费标准为 2.35 元 / 床 . 日 ;无固定病床位协商折合签约床位或按 4000 元 /吨计收医疗废物处置 服 务费。如 果 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内医疗废物处置费价格发生政策性调整时,双方 应严格遵照 执 行省、市发改委主管部门新颁布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收费标 准,且履 行 新标准处置服务费收缴义务,无需再签订新服务合同或其他补充协 议。
6.2 病 床位数量核定:按照甲方所提供的实际病床位使用数或由双方现场 实际统计数协商确定,加无固定病床位的诊疗科 室、****中心、血透科室等。 或根据甲方日 接 诊治疗实际产生的医疗废物重量,依按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 ****城镇 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系数为日医废量标准折合使用病床位 数,确定甲方按月向乙方缴纳 处置服务费用为依据。
6 .3 双方协商同意确定处置服务费病床位为 705 张,
甲 方按月须向乙方缴纳医疗废物处置服务费金额为 49702.50 元,大写金
额: 肆万玖仟柒佰零 贰元伍角 。
乙 方自 2023 年 01 月 04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开始向甲方实行按月收取 医疗废物收运处置服务 收费。
6.4 乙方应及时将处置服务费发票递交给 甲方指定负责人处 ,该负责人应 及时为乙方办理付款事 宜,不得无故推辞。
6 . 5 甲方应在收到发票之日起, 15 天内须向乙方足额支付处置服务费,如 甲方在规定 的 期限内未及时、足额支付处置服务费的,乙方有权停止对甲方医 废 的 收集运输服务外;若延期付款,延期的计息标准按合同订立时 1 年期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包括但不限于向甲方下达处置服务费催款函、律师函 (100 0 元 /次) 诉讼等 所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6.6 付款 方式:按处置服务合同约定的缴费时间和与发票相同的金额,由 甲方汇款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7 、特别事件
区域 内 一旦发生疫情等特别事件,医疗机构诊疗中所产生的特殊医疗废物 时, 甲 方应及时与乙方协商确定签订《涉疫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处置服务合同》。 新型冠状病 毒 感染的肺炎疑似人员、确诊阳性人员、医务工作人员所产生的涉 疫垃圾包括但不限于防护服、口罩和阳性 人员剩饭、菜、矿泉水、床上用品、 衣物 等 生活垃圾。乙方应规范收运人员防护工作,增加收集、运输班次等措施, 及时处置甲 方 所产生的医疗废物或涉疫垃圾,确保环境安全,且须双方协商另 行签订 补 充协议,约定处置服务费用。甲方须按照双方约定的金额,保证及时 支付给乙方 。 否则,在特别事件产生的涉疫垃圾,乙方不予收集,且不属乙方 违约。由此造成甲方的环境污染或政府行政追责 则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8 、不可抗力或特殊情况
如发生不可抗力及特殊情况下 (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车辆交通事故 、 处置设备 停 产大修、重大疫情等 ) 且直接影响到本合同医疗废物及时收集、运 输、处 置 工作的实施,受影响方无需对无法履行的合同义务承担责任。本合同 项下 的 其他义务将不受影响,且不属于违约,但乙方需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措施, 同时需与甲方协商说 明情况。
9、合 同期限与修订
9.1 本合同自从双 方 签订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合同期限为贰年。
9.2 在 执行本合同时间中,因甲方病床数使用率发生增加或减少变化的情 况下,甲、乙 任 何一方都有权在本合同执行时间内要求增加或减少病床位的医
疗 废物处置服务费用。但须提前 7 日书面通知对方,要求申请重新调整医疗废 物收集、运 输 、处置服务合同病床位数或缴费金额的事由。如任何一方在约定 时间内 不 予配合或故意拖延,则视同违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应由违约方 负全部责 任。
10、合同的终止 、变更
10 .1 甲、乙双方需书面协商同意在发生如下情况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指任何一方 无 能力履行合同义务,如经营业务终止、清算、转让、破产等原因 解散, 须 结清已服务的费用并上报生环局、卫健局等行政部门备案,及时解除 本合同,双方则不再 承担本合同义务。
1 0.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的修订、补充协议须经双方书面同意,并形成 书面变更文件,均可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 、违约责任
1 1.1 甲方违反本合同之约定,拖延支付服务处置费用行为的,乙方有权 停止对其医疗 废 物的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工作。对超出合同约定服务病床位数所 产 生的普通医疗废物,且在乙方向甲方发出病床位增调通知 5 日内,甲方未及 时回复,乙 方 有权对其超出部分的医疗废物不予收集运输服务工作;乙方发函 或上门协商仍 无 结果后,乙方有权停止对其所有医疗废物的收运服务工作或终 止本合 同 。由此造成甲方环境污染或行政处罚等,且不属于乙方违约,则由甲 方负 全部责任。
1 1.2 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收集甲方产生的医疗废物,且经甲方书面 通知仍未及时 收 集,则甲方有权适当减少支付未及时收集运输部分的服务费或 终止本合 同。
1 1.3 未按照《医疗废物处置管理条例》的规定,甲方将违禁管控废物混 装入医疗废物 中,造成乙方人员伤亡和处置设备受损及医废处置检测效果不能 达标者,甲方应承担乙 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或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1 1.4 若任何一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其他违约,受损失方可向邵阳市 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反映举报,并根据相关政策或法律规定进行索赔。
1 2、其他
1 2.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邵阳市经 济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交邵 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裁决。
1 2.2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壹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原签订的合同自行废止。
甲 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 人或代表 (签字)
联系电话 :
法 人或代表 (签字)
户名:邵阳优艺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 账号: 5833 7591 5769
开户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市宝东支行
联系电话: 0739-53 11768
政 府采购监管部门 (盖章):
备案经办人 (签字) :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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