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武县中医医院手术室、重症医学监护室、老年病科、男科、放射科一批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2月02日
甲方: 临武县中医医院
乙方: 长沙市高新区麓谷大道 698 号
临武县中医医院 “ 临武县中医医院(新院) 手术室、重症医学监护室、老年病科、男 科 、放射科一批 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委托“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公开招标采购。按照公开招标小组成员评审推荐,甲方确定乙方为中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一、 合同文件
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次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甲方采购文件(项目编号 : 临财采计【 2022 】 146 号 )
2、 乙方投标(响应)文件
3、 乙方在投标(响应)时的书面承诺
4、 中标(成交)通知书
5、 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6、 保密协议条款或说明
7、 相关附件、图纸
二、 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货物名称、制造商及品牌、型号、规格及数量单价、总价等(详见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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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及规格 |
制造商名称 |
单价 |
数量 |
合计金额 ( 含税 )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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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前列腺彩超 |
Consona N6 |
深圳迈瑞 |
489800 |
1 台 |
489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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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UniBase 30 |
南京迈瑞 |
104500 |
2 台 |
20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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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多功能麻醉车 |
HJ-0202 |
长沙华健 |
4500 |
3 台 |
13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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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TK2020WDH11 |
河南驼人 |
45000 |
1 台 |
4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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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KLK-FQ-1 |
杭州凯立康 |
31000 |
1 台 |
3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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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心电监护仪(带有创动脉血压检测和呼吸末二氧化碳监测 |
BeneVision N12 |
深迈授权诺尔嘉 |
87500 |
2 台 |
17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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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AHS 200A |
广州蓝仕威克 |
173000 |
1 台 |
17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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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FD-30-A |
武汉金鑫谷 |
332500 |
1 台 |
33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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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糖尿病神经血管治疗仪 |
MPET400 |
北京蓝讯 |
142500 |
1 台 |
14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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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FLY-202 |
浙江远翔 |
114000 |
1 台 |
11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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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IPC400A |
北京龙马负图 |
28500 |
1 台 |
28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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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超声低能量冲击波 |
LY-ED02 |
湖南揽月 |
768000 |
1 台 |
76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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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男性性性功能康复治疗仪疗仪 |
SW-3501 |
湖南揽月 |
390000 |
1 台 |
3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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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前列腺治疗仪 |
SW-3901 |
湖南揽月 |
380000 |
1 台 |
3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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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总价: |
小写:(人民币) 3291800 元 |
大写:叁佰贰拾玖万壹仟捌佰元整(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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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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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价格包括但不限于采购货物、人员劳务、设施设备、运输、物资保管、配送、管理、技术资料、培训费、安装、调试、税金等所有费用。
三、付款方式
按临武县贴息贷款设备采购联席会议付款方式要求付款。
四、交货地点
甲方所在地的指定交货地点。
五、 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 , 场地符合安装条件后 60 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
六、伴随服务
1 、 除合同通用条款和技术规格要求的外,还包括:
1.1 运输方式:不限;按一般贸易要求,乙方承担到达交货地点的所有运输费用。
1.2 技术资料:乙方应向甲方随设备提供全套设备技术资料,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之内。
( 1 )设备安装图;
( 2 )电气设备及系统原理图;
( 3 )电气设备及系统安装线路图;
( 4 )构件、机械安装图;
( 5 )安装、操作手册;
( 6 )故障代码表、维修密码;
( 7 )维护和维修手册(包括电子版);
( 8 )详细维修用的资料和图纸(包含产品内部主要机械结构与控制电路、管路原理图、控制面板布置图、接线图、装配示意图);
( 9 )制造、安装标准含技术规范;
( 10 )安装和验收报告(包括验收数据资料);
( 11 )易损件、零部件和备件清单;
( 12 )软件备份光盘。
( 13 )进口产品还须提供商检证明、海关报关单(复印件);
1.3 安装调试与验收
( 1 )乙方配合和指导甲方对货物储存、安装和使用场地的建设或改良(含配套设施及条件),确保货物达到规定的使用环境,保证使用条件安全。
( 2 )在货物到达使用单位,现场场地符合安装条件后,甲方将通知乙方派技术人员进行安装调试。乙方应派制造商技术人员在 7 日内到达甲方指定安装地点,并在甲方技术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箱清点货物,组织安装、调试,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如乙方未在 7 日内到达甲方指定安装地点,甲方有权自行开箱安装调试。开箱如有缺货、错装、损坏或技术问题,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 3 )设备安装后,甲方应在乙方安装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按国际和国家标准及厂方标准进行质量验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和部分验收专用仪器,并承担相关费用。设备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必须达到合同和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
1.4 特殊工具: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安装、维修所需的特殊专用工具(含维修软件)及清单,其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内。
1.5 人员培训
( 1 )乙方负责在现场向甲方技术人员(包括医师和技师)直接提供保修、维修、使用培训服务(培训费用包含在总价之内)。具体培训时间、地点根据甲方需求安排人员,至甲方技术人员能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简单的故障排除为止。
1.6 售后服务
( 1 )乙方所提供货物的制造商在国内应具有专业的售后服务机构及厂家办事处,并提供办公地点、联系方式等。
( 2 )开机率:须保证正常运行情况下开机率≥ 95% 。
( 3 )乙方所提供货物的制造商必须具备国内免费维修电话、网络、电传或 E-mail 等适当形式的技术支持联系方式,若甲方技术人员提出技术咨询要求时,货物制造商能保证迅速做出响应。
( 4 )开放设备接口。
七、 质保期
1、 货物质保期为两年,即甲方确保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连续运转良好,若货物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或者不能正常运转等情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负责维修,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2、 质保期满后,若需要更换配件的,乙方按配件的进货价提供给甲方。
3 、维修与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期限:接到甲方通知后 2 小时内响应, 24 小时内派维修人员到达现场解决问题。每次维护维修后,应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记录。
八、违约责任
1 、乙方所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逾期不能提供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采购,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
2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拒付货款 5 %的违约金。
3 、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 1 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 5 ‰的违约金 , 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 5 %。如乙方逾期交货达 30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4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 1 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 5 ‰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5 %。
5 、在乙方承诺的质保期内,如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维修。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期限内维修好。
6 、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九、不可抗力
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用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说明事件发生的详情和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并在其后 10 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确认。
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或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 60 天,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4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1 、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 、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3 、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双方可选择以下第两种方式解决:
( 1 )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 2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4 、本合同所记载的地址为双方的通知、诉讼文书等送达地址,如有变更,须书面通知对方。
5. 、任何一方违约导致诉讼的,由违约方承担守约方因诉讼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等)
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十一、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一式 4 份,由甲方执 1 份,乙方执 2 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1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可根据需要另外增加)。
合同订立地点:临武县中医医院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和本合同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甲方:(盖章) 临武县中医医院 乙方:(盖章)
签字代表: 签字代表:
联系方式:
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府中支行
账号: 431621000018160008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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