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人民医院64排CT维保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3月23日
采购人(全称): 新宁县人民医院 (甲方)
供应商(全称): 湖南林静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平等自愿签订本合同。
1. 项目信息
( 1 )采购项目名称: 新宁县人民医院 64 排 CT 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 2 )采购计划编号: 新宁财采计【 2023 】 00026
( 3 )委托代理编号: HNQFW2022-FW-025
( 4 )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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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新宁县人民医院 64 排 CT 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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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 |
新宁县人民医院 64 排 CT 机的全保维护服务项目 ( ★包含球管、探测器 ) 进行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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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
1 、维修工程师可显示全套原厂诊断软件,并保证能够解决所有需要原厂 service key 才能解决的设备故障。 2 、原厂远程维修 : 独有的 insite 功能可以远程判断出 65 %的故障。能在工程师到达前就预定出备件发到现场,节约维修时间。 3 、免费更换原厂备件 : 在备件发货商保证优先权,确保以最快速度到货,提高备件更换效率,保障开机率在 95 %及以上。 4 、免费提供原厂系统安全性软硬件改版通知 (FMI) ,包括数字采集系统等,让使用更便捷,版本更多,功能更强大;隐患性硬件的替换,包括高压部分和探测器部分等,消除隐患,使设备运行更加安全 5 、免费保养 :3 次 / 年,包括清理探测器,更换碳刷等耗材,图像深度校准调试、缓存文件清理保证流畅运行,系统运行测试等 6 、公司负责更换全新原装球管,不能修改参数影响图象质量,合同期内不限更换球管个数。球管无忧使用。 7 、每次服务后,工程师以现场汇报方式提交服务报告。 8 、维保到期后,可根据政策法规续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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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 |
3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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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要求 |
****中心小时全年 365 天服务,远程快速智能诊断和修理体系对机器进行 24 小时 *7 天全自动检测加校正 ; 要求对需求做出响应的时间为 2 小时,在接到现场服务申请后 48 小时内达到现场。 |
2. 合同金额
1 )合同金额小写: 3599700.00 元(大写 : 叁佰伍拾玖万玖仟柒佰元整)
2 )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价格 。
3.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2023 年 03 月 16 日,完成日期: 2025 年 11 月 05 日。
地点 : 新宁县人民医院 。
项目经理: 刘新梅
方式: 上门维修 + 更换所有备件 。
4. 付款:
1 、 签订合同之后 1 个月内支付第一个年度维保服务费 100% ,以后每个年度维保开始前支付下一年年度合同金额 100% ,付款均凭正式税务发票,发票须由成交供应商开具。( 若延期付款的计息标准按合同订立时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
第一期: 2023 年 3 月 31 日前支付 1199900 元人民币整
第二期: 2023 年 11 月 5 日前支付 1199900 元人民币整
第三期: 2024 年 11 月 5 日前支付 1199900 元人民币整
2 、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 / 的履约担保。
5.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甲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 1 )甲方应按机器使用手册的要求进行操作及日常保养,并保证机器所需电源、水源的正常供应及开启和关闭以及环境温湿度的要求。
( 2 )对于合同项目下的零备件,如无特殊说明甲方需在更换后将原备件退还给乙方。
( 3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乙方责任 ;
( 1 )由于公认的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损坏(如自然灾害、爆炸、房屋倒塌、暴乱、坠机及撞蓄意破坏、缺乏燃料或水电、劳资纠纷、罢工等),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甲方。
( 2 )定期保养:乙方每年提供 3 次保养服务,包括机器清洁、性能测试及校准、必要的机械或电气的检查,以及非紧急性质的补救性服务,和确保系统能按照制造商的产品规格运行的服务。此项服务间隔进行。
( 3 )现场检修:乙方在接到甲方报修电话后派遣工程师前往检修有关设备。工程师不超过 48 小时到达现场。
( 4 )开机率为 95% :即每年停机不超过 18 天(一年 365 天),超过一天顺延服务三天。
( 5 )乙方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进行维保服务,服务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和承担。
7.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 1 )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 2 )成交通知书
( 3 )响应文件
( 4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 5 )专用合同条款
( 6 )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 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 8 )其他合同文件。
8.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 生效。
9.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 份,采购人执 贰 份,供应商执 贰 份,监管部门 壹 份,代理机构 壹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新宁县人民医院
甲方:(公章) 新宁县人民医院 乙 方:(公章) 湖南林静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157****9979
传 真:传 真: /
开 户 银 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分行
帐 号: 598899991010003027709
政府采购备案:(公章)
经办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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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386/sS_HDYcBdBuN-Bez-uYk.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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