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医疗废物委托处置服务协议
公告日期: 2024-08-06
医疗废物委托处置服务协议
[ 2024 ]怀天源服字第 0651 号
委托方(甲方):洪江市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杨军
受托方(乙方):怀化市天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312007700794565
地址:****路****栋****大楼****楼、****楼
法定代表人:刘小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及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相关文件精神,现就甲方委托乙方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有关事宜,经协商并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所称医疗垃圾,是指甲方在经营活动中因使用医疗药品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以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具体分类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将本协议约定的医疗垃圾交由第三方或自行擅自处理,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要求运输本合同之外的废物的主张。
第二条:医疗废物处置费用:按照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怀化市天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批复》(怀发改价服[2019]7号),根据甲方实际开放床位数、医疗废物产生重量等情况,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协议期内,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医疗废物处置费壹佰贰拾壹万贰仟零_ 佰零拾零元整(小写:1212000),由甲方按下列第A种方式向乙方支付。
A、在本协议签订时,甲方一次性由银行转帐方式向乙方支付,乙方向甲方提供全额税务发票。
B、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按均分,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费用,甲方收到发票后半个月内办结。
乙方提供的税务发票由甲方指定送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医疗废物的收集
1、甲方应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要求,将医疗废物分类、包装、捆好并装入配置的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密闭容器内,存放在安全处。
甲方必须将各种医疗废物严格按不同品种分别包装、存放,并贴上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废物名称、数量、注意事项等),保证废物包装完好及封口紧密,防止所盛装的废物泄露污染环境、损害人体健康。
甲方须保证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废物给乙方,并且废物不出现以下异常情况:废物含有易爆物质、放射性物质;因加温或物理、化学反应而产生剧毒气体等物质。
2、甲方应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规定,配备专(兼)医疗废物管理人员,配套医疗废物暂存间。由甲方配备的专(兼)职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负责定时将甲方和甲方下辖的乡、镇、村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医疗废物暂存间,装入周转箱等专用器具中,等待乙方运输,甲方暂存医疗废物的场地应方便运输车辆装车和出入。
3、医疗废物的消毒:对医疗废物中的病原体培养基、标本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废物,在甲方转交乙方前,甲方应就地消毒处理。
4、医疗废物的交接:在每次转移医疗废物时,甲方或甲方负责医疗废物的专(兼)职人员应与乙方收运人员认真填写《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办理好医疗废物及相关用品的交接手续。
5、乙方向甲方发放医疗废物身份识别卡,在转运医疗废物时,甲方必须提供医疗废物身份识别卡进行扫卡,以利于医疗废物转移数据统计和汇总上报。
6、乙方根据甲方医疗废物产生重量,向甲方发放统一规格的医疗废物周转箱及配套包装用品,医疗废物周转箱及配套包装用品不得挪作它用或丢失,否则,照价赔偿。
7、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及甲方医疗废物产生重量,双方协商约定收集转运频次。如遇特殊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由甲方自行妥善保管。
第四条:医疗废物的收运、处置
1、甲方所产生的医疗废物,由乙方运至有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的场所集中处置,中途不得丢弃、遗撒;
2、乙方指派专业医疗废物收运人员,按本协议约定时间在甲乙双方确认的医疗废物暂存点收运医疗废物,甲方专(兼)职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协助乙方收运人员装车。
3、每次收运医疗废物时,双方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医疗废物交接程序,即填写《医疗废物转移联单》,乙方按规定填报《医疗废物处置月报表》、《医疗废物处置年报表》,及时上报甲方和市卫生、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要求进行分类操作,乙方可函告甲方,并可停收甲方医疗废物,由此引发的人员感染事故及其他事故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三条1款,未将医疗废物按要求分类、包装、捆好并装入周转箱和医疗废物中混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非医疗废物类垃圾,乙方有权拒绝收运,由此所引发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3、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第3项,由此发生的感染性事故责任由甲方承担。
4、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第4、5项,未填写《医疗废物转运联单》,甲方丢失、损坏医疗废物身份识别卡,导致未能扫描医疗废物身份识别卡,乙方可拒收甲方的医疗废物,由此所引发的后果及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及时支付乙方处置费,超过本协议约定期限10天,乙方可暂停服务,直至甲方交清全部处置费后,乙方恢复服务,由此引发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6、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收运、处置医疗废物,甲方有权向监管部门举报,并可拒付处置费,直至乙方改进服务达到约定要求,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7、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1项,丢弃、遗撒医疗废物,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议期限暂定壹年,即自2024年8月1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止。协议期满后,双方再续订新的协议,在协议期满后未续订新协议前,乙方可按本协议约定继续提供医废收运服务,其间产生的医疗废物处置费按续订新协议约定有关条款执行。协议期满后三十天内,甲方无任何正当理由拒绝续签协议的,乙方有权停止医废收运服务,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其他:本协议服务对象为10家公立医院、26家乡镇卫生院、32家城区诊所、369家村卫生室医疗机构。
(以下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洪江市卫生健康局 乙方(盖章):怀化市天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军 法定代表人:刘小春
委托代理人:朱家卫 委托代理人:曾洁
电 话: 150****0028 户名:怀化市天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1914104619100007486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怀化政通支行
电 话:0745-***6380
2024年 8月 6 日 2024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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