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扶绥方舟木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广西扶绥方舟木业有限公司年产6万立方米新型生态板材、7万平方米衣柜门、10万套定制衣柜及零部件生产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广西扶绥方舟木业有限公司年产6万立方米新型生态板材、7万平方米衣柜门、10万套定制衣柜及零部件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019-451421-21-03-001101),位于崇左市扶绥县****路****号,项目占地面积约66960.03平方米,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取得环评批复 (扶环审〔2021〕26 号),在建设过程中企业根据市场行情及生产情况对产品方案、供热方案、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了调整,导致SO2、NO2等污染物增加了10%以上,构成重大变动,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调整内容为:①生产规模:年产6万立方米新型生态板材、7万平方米衣柜门、10万套定制衣柜及零部件(其中5万套为整屋定制衣柜,为梦斐丽全屋定制家具项目﹝项目代码:2510-451421-07-01-834659﹞),产品规模不变,新增产品PET饰面板、科技木皮饰面板。
②生产工艺:取消三聚氰胺胶纸的生产,新增PET饰面板平贴工艺。
③供热:新增园区供热,同时由原来的1台燃气模温机,变更为8台燃气模温机。
④环保设施:原模温机燃气废气通过一根8m高的排气筒排放,变更为经18m排气筒,新增7根15米排气筒。新增2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二、本项目位于扶绥县木业家居产业集聚区重点管控单元,符合《广西剑麻-林产循环科技产业园总体规划(2014-2030)》、崇左市“三线一单”等相关规划环评的要求。项目用地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要落实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机废气。项目涂胶、热压,压贴、贴膜,熔融造粒、挤出、背胶、印刷、UV干燥固化等工序产生的甲醛、非甲烷总烃等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各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3、DA010)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的相应标准限值。
2.粉尘。项目基材车间(A车间)的砂光、锯边工序,门板车间(B车间)的开料打磨工序,衣柜车间(D车间)的开料、钻孔工序,封边条生产车间的配料、搅拌和破碎工序等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各经一套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经6根15米排气筒(DA002、DA005、DA006-DA008、DA009)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的相应标准限值。
3.模温机燃烧废气。项目设置8台模温机,以天然气为燃料,经收集后共同经一根18米排气筒(DA004)排放,排放尾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要求。
4.无组织排放。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挤出成型工序的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沉淀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三级化粪池进行处理,***网,由扶绥县山圩镇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大栏河。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锯边等工序产生的木屑、木材边角料;砂光、抛光等工序产生的粉尘;布袋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废原料包装袋等经收集后暂存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后外售。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点应按照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建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2.危险固体废物。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胶渣、废机油、废活性炭、含胶渣废手套和抹布、废原料空桶(罐)、废UV灯管含胶粘剂和油墨废抹布手套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脲醛树脂胶水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循环使用。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按照GB18599-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优先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生产设备,进行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减振、周边绿化建设的措施。机械设备应加强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查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避免设备异常运行产生异常噪声。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落实《报告表》其他污染防治措施。
(六)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处理。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在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求。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运行的具体时间并以书面形式函告扶绥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投入***平台完成排污申报手续。项目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自主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违反有关规定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我局委托扶绥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发现环境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本批复生效之日起,原《关于广西扶绥方舟木业有限公司年产6万立方米新型生态板材、7万平方米衣柜门、10万套定制衣柜及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扶环审〔2021〕26号)失效。
崇左市扶绥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10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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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3889/a9j-yJ4BLRKCxEZfMObU.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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