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发改投资〔2026〕21号
宁明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宁明县人民医院
爱店分院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宁明县人民医院:
报来《关于给予宁明县人民医院爱店分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宁医报〔2026〕2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及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为健全和完善宁明县爱店镇及周边乡镇医疗救治体系,全面提高宁明县爱店镇及周边乡镇医疗水平,同意建设宁明县人民医院爱店分院项目,项目代码:2503-451422-04-01-989637。
二、项目单位:宁明县人民医院。
三、项目建设地点:宁明县爱店镇爱店社区。
四、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技术标准
总建筑面积6080.65平方米,均为医疗建筑,其中1#医技综合楼5672.13平方米(地5089.38平方米、地下室设备用房582.75平方米),2#发热门诊408.52平方米,设置床位数72床。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污水工程、电气工程、通风工程、消防工程、医疗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绿建工程、室外绿化硬化、外水外电、围墙及大门等。
原则同意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节能措施及建设工程技术方案。
五、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
项目总投资为4675.5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4039.8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413.08万元,预备费为222.65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3740万元及县级配套资金935.59万元。
项目建设工期为17个月。
六、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设计、勘察、设备购置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七、项目批复的相关支持文件为桂(2026)宁明县不动产权第0000955号《不动产权证书》等。因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本项目不需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八、如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建设规模的较大变更是指主体工程建设规模增加10%以上或减少20%以上,建设内容的较大变更是指增加或减少的建设内容相应的投资占原总投资的比例超过10%以上,行业领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手续。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单位要依法合规落实建设资金,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同时避免资金断裂形成“半拉子”工程。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附件: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宁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项目名称:宁明县人民医院爱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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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招标范围 |
招标 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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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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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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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PEC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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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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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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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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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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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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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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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设计、勘察、设备购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规范进行招标活动;监理等均未达到招标要求,因此可不采用招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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