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发改投资〔2026〕33号
宁明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宁明县示范性托育
****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宁明县妇幼保健院:
报来《宁明县妇幼保健院关于给予宁明****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宁妇幼报〔2026〕1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及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我县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完善托育服务体系,提升托育服务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原则同意建设宁明****中心项目,项目代码:2412-451422-04-01-371472。
二、项目单位:宁明县妇幼保健院。
三、项目建设地点:宁明县自然资源局西南面。
四、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技术标准
项目总建筑面积4019.67平方米,包括1#托育所3968.43平方米(包括地下室275.23平方米),2#值班室、保健室、隔离室51.24平方米,设置150个托位。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通风工程、消防工程、绿建工程、室外配套工程等。
原则同意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节能措施及建设工程技术方案。
五、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
项目总投资为2096.5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1757.0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239.71万元,预备费为99.84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及县级财政配套资金。
项目建设工期为16个月。
六、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设备购置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七、项目批复的相关支持文件为《关于宁明****中心项目用地选址的意见》等。因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本项目不需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八、如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建设规模的较大变更是指主体工程建设规模增加10%以上或减少20%以上,建设内容的较大变更是指增加或减少的建设内容相应的投资占原总投资的比例超过10%以上,行业领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手续。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单位要依法合规落实建设资金,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同时避免资金断裂形成“半拉子”工程。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附件: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宁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项目名称:宁明****中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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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招标范围 |
招标 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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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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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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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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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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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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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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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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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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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设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规范进行招标活动;设计、勘察、监理等均未达到招标要求,因此可不采用招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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